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专家教授回乡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吸引在外黄冈专家教授回乡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回乡专家教授除按规定享受市委市政府已发布的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方面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如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柔性引进专家教授。鼓励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教授到我市企业服务,与我市企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并取得实际收益的,除协议约定的待遇外,由政府给予专家教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专家教授被我市企事业单位聘为名誉院长、名誉校长、科技副总、技术顾问、客座教授等,或到企事业单位兼职的,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取得合理报酬。专家教授被各级政府聘请为招才顾问、招才大使、招商大使、咨询顾问等,由政府给予专家教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补贴。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到黄冈参加对接活动,由承办单位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活动期间食宿费,专家教授有关接待标准比照招商引资接待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二、支持专家教授在黄创业就业。对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厂房(场地)租赁补贴,连续3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正常运营满1年后,按项目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项目投产后按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前三年给予企业全额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项目落户5年内按照企业高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名额最多为10名。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实行年薪制引进的专家教授,5年内按照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全额给予个人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三、支持专家教授进行成果转化。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与在黄企业进行交易的,按照交易额的20%给予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企业委托专家教授进行技术研发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交易的,按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的20%给予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四、加大投资和金融扶持力度。对有需求的专家教授产业化项目,政府投资平台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可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融资担保,有效的知识产权、股权可作为反担保,担保费率不高于1%。市县设立专家教授回乡信贷风险补偿金,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对专家教授项目的融资各按50%的比例分摊风险损失。合作银行对专家教授项目的信贷规模一般应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10倍,政府应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保持与信贷规模匹配。鼓励各相关金融机构开发定制“教授回乡贷”专属信贷产品,对接项目融资需求;实施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制,对回乡专家教授提供“一对一”银企对接及融资跟进服务。鼓励外地投融资机构在黄冈设立教授回乡投融资平台,给予投融资平台财政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五、支持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专家教授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共建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战略联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给予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2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建设专家教授研发大楼,支持专家教授及其核心团队入驻研发大楼,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培训中心等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六、给予专家教授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对教授回乡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重点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包括: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学研究设施、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领军型人才领衔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认为应纳入“一事一议”的重点支持项目。鼓励指导专家教授争取省级及以上专项支持,帮助研究政策、对上联络、积极申报、跟踪落实,对争资立项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由政府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七、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引才荐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人才中介机构双向选择进行合作,开展专家教授对接联系、活动承办、宣传推介、项目策划等工作,按合同约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商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等社会组织引荐专家教授回乡,每引荐1名领军型人才携带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落户我市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名专家教授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并取得实际收益的,给予0.5万元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按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投入的2‰进行奖励(税前),最高不超过100万。(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八、保障专家教授住房需求。鼓励各县(市、区)、产业园区自建专家楼,优先满足专家教授住房需求。专家教授在市场上自行租房的,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租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6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九、开辟教授回乡“绿色通道”。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教授回乡”服务专门窗口,配备“助创专员”“代办专员”,推行一窗通办,为回乡专家教授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优惠政策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和“一站式”代办服务;在各级公立医院开通教授回乡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回乡服务专家教授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回乡专家教授子女,可优先安排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回乡专家教授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调动的方式予以安排,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就业。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优先参加我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遴选活动,优先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十、加强联系服务保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回乡专家教授,优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对象范围。各地各单位在重大节假日开展走访慰问专家教授活动,5年内实现走访慰问全覆盖。对发挥突出作用的商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等社会组织,积极推荐其负责人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鼓励各县(市、区)给予回乡专家教授免费休假疗养待遇。大力宣传专家教授反哺家乡、回报桑梓典型事例,着力营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工商联、市级各产业园区、各县市区)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经费支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等园区分别承担。专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涉及同一类型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营业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动与专家教授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和技术改造等。对弄虚作假、套取政策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列入失信黑名单。文中所称专家教授是指在外黄冈籍或亲属为黄冈籍、曾在黄冈工作生活过或对黄冈怀有感情的院士、研究员(含副研究员)、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人才、博士研究生、科技型企业高管,非黄冈籍的专家教授比照执行。本政策由市教授回乡“千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