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十佳”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评选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为树立典型标杆,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双十佳”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以下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选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就业典型:近5年内毕业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创业典型:在本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就业典型、创业典型各10位。其中,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推荐就业典型、创业典型各2名。
(三)评选条件:
1.就业典型:(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2)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勇于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2.创业典型:(1)创办主体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无拖欠员工工资行为;(2)创办主体年销售(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3)依靠个人奋斗发展壮大,创业经历和事迹感人,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2021年前已入选为“就业创业典型”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部门评审、研究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3月31日前):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相关资格条件截止2021年3月31日),并附下列材料:
1.就业典型:
(1)《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典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其中,区县人社部门意见一栏需由区县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凭证复印件等;
2.创业典型:
(1)《湖州市大学生创业典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其中,区县人社部门意见一栏需由区县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情况;企业的销售额凭证;企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凭证复印件;企业获得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被推荐为就业创业典型的人员,分别提供8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要求重点突出、生动具体、鲜活感人、真实可信,并同时提供一份300字左右的宣传稿。
以上材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推荐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初审(4月1日—4月9日):由市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参评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三)实地评审(4月12日—4月23日):市局组织考评组通过实地评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估。
(四)研究确定(5月31日前)。经市局考评组审查,提出“双十佳”候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定并公布。
三、相关奖励
对获评“双十佳”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市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其中,对获评“十佳大学生创业典型”的,给予10000元奖励。
四、工作要求
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是推进聚引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研究部署、深入宣传发动。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公平公正,好中选优,注重典型性、示范性,真正把符合条件、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推选出来。
联系人:王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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