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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8-17

《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条文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原因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心改变环境污染的状况。我国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积约占世界50%以上。目前我国既有建筑面积已达460多亿平方米,这些房屋存在大量的非节能建筑,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在国家治理环境污染、节能减排的大形势下,近零能耗的新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的发展逐渐受到了中央及地方的政策支持。2016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这是首次在国家文件中明确发展超低能耗建筑。2018年11月,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提出要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并安排资金重点支持。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响应国家、省号召,委托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推进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二、亮点和预期效果

亮点:一是目标明确,根据省任务目标,结合我市现状,提出我市发展目标,科学客观;二是重点突出,以东区核心区为中心,提倡整体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三是充分考虑政府、开发商、购房人三重关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操作性高的支持政策6条。

效果:一是可规范和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在我市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是实现我市建设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品质的有效途径。三是对于打造低碳邯郸,降低大气污染意义重大。

三、条文说明

《实施方案》共由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了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根据《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冀建节科函[2020]33号)、《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8]22号)、《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25年)》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市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3万平方米,力争5万平方米;到2025年,全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20%,东区核心区不低于25%。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

以东区核心区为重点,优先保障用地,鼓励整体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参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提出,整体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

第三部分:政策支持

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借鉴石家庄、保定、张家口、衡水、承德、沧州等兄弟地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政府、开发商和购房人三方面关系,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制定切实可行优惠政策,惠民利企。

第1条说明:为从源头把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要求,对集中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应优先保障土地的供应。

第2条说明:因墙体节能措施和新风系统,使建筑墙体加厚,层高加高,据测算,增加建筑面积约为9%,因此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出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其地上建筑面积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从购房人角度提出: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确权登记面积。

第3条说明:《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抄底能耗建筑示范补助标准的通知》提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同时为加快各县(市、区)超低能耗发展,提出鼓励各县(市、区)制定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区域内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

第4条说明:为鼓励居民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参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提出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浮1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浮10%。

第5条说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四)规定:“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参照石家庄、保定、沧州承德市经验,提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6条说明:为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提出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三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市、县各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规划、住建、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事中监管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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