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鹤岗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做大做强蔬菜产业,提高地产蔬菜供应能力,发挥规模化、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增强我市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地产蔬菜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16届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加快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如下意见。
一、立足蔬菜产业发展,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设施蔬菜生产布局,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我市反季蔬菜生产水平和供给能力,深度挖掘设施蔬菜产业功能,培育打造地方名优品牌,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蔬菜产业格局。到2022年,全市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0.5万亩,比2019年增加67%,产量达到2.5万吨,地产淡季蔬菜产量从2019年的150吨增加到2022年的3150吨,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
二、统筹蔬菜基地建设,提升综合产能
(一)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区位优势和特点,规划“一带三区”的发展布局:“一带”即建设以东山区、兴安区为主体的环城设施蔬菜产业带,“三区”即建设宝泉岭农垦设施蔬菜生产区、萝北县设施蔬菜生产区、绥滨县设施蔬菜生产区。重点发展四种功能型设施蔬菜生产,一是采摘观光型。以东山区、五道岗畜牧场为主体,重点发展旅游、观光、采摘设施蔬菜功能区;二是生产供应型。以东山区、兴安区、萝北县、绥滨县为主体,重点发展冬春地产设施蔬菜功能区;三是名优特色型。以东山区、龙煤鹤矿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为主体,重点发展地产特色名优设施蔬菜功能区;四是出口外销型。以东山区、兴安区、萝北县、绥滨县为主体,发挥宝泉岭兴安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发展适合于出口及南销的设施蔬菜生产功能区。(责任部门:东山区、兴安区、绥滨县、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局、龙煤鹤矿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
(二)加强基地建设。支持标准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集中建设功能突出、产业融合、百亩连片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带动设施蔬菜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到2022年,全市新建百亩连片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7个,其中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宝泉岭管局、龙煤鹤矿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及市属农场各新建1个,辐射带动区域内蔬菜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东山区、兴安区、绥滨县、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局、龙煤鹤矿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
(三)完善生产设施。充分利用光能、光伏、热电余热、生物发酵等新兴能源,发展节能、低碳、高效的设施蔬菜生产。推广应用新材料、新结构的棚室,提高生产设施技术含量和标准,提升设施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市、县(区)各级相关部门要支持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田等综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
(四)强化服务支撑。鼓励和支持设施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协作关系,引进、应用设施蔬菜生产新成果、新技术,提升我市设施蔬菜生产技术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农技服务队伍,为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东山区、兴安区、绥滨县、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局、龙煤鹤矿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
三、延长蔬菜产业链条,拓宽营销渠道
(五)加强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支持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组织引导大型机关、学校、餐饮服务等单位与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立供需关系,开展直供直销;扶持和发展定制配送、连锁经营、产地直销等业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营销,加强生产与销售的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蔬菜销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培育经营主体。引导和扶持设施蔬菜生产企业,组建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设施蔬菜产业联盟组织,实现信息、技术、资源共享。支持和发展蔬菜经纪人队伍,提高蔬菜产业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加大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力度,提升设施蔬菜生产规模和供应能力。(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三产融合发展。探索设施蔬菜与文化、生态、旅游、康养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深度融合,深入开展设施蔬菜反季生产,借助城郊区位优势,吸引更多的市民体验农事生活,推动设施蔬菜产业向主体多元化、业态多样化、设施现代化、服务规范化和产业集聚化发展,围绕“一带三区”打造出美丽休闲乡村和旅游路线。(责任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东山区、兴安区、绥滨县、萝北县)
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打造特色品牌
(八)加强品牌建设。通过新闻报道、参加展会展销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我市绿色、有机蔬菜产品及蔬菜景观采摘设施农业,提高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知名度。鼓励生产基地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产地认证。力争到2022年,全市7个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主要产品均取得绿色食品认证。鼓励扶持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积极注册商标,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具有我市特色的蔬菜品牌(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健全监测体系。完善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要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配备检测人员和设备,增强自行检测能力,建立蔬菜生产销售档案登记制度和生产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实行蔬菜产地和市场的检验检测,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切实保障蔬菜生产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组织保障,形成推进合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各级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设施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市直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工作落实落靠;各县(区)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市交通局、市科技局、龙煤鹤矿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农垦宝泉岭管局、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
(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为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农业部门要制定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做好产地蔬菜质量认证,加强技术服务,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发改部门要把设施蔬菜建设列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商务部门要完善蔬菜流通体系,保障蔬菜市场供应;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助做好城市设施蔬菜基地选址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尽量避免所选土地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被征占;科技部门要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提高科技贡献率;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加强设施蔬菜基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蔬菜基地发生面源污染;交通部门要开辟蔬菜运输“绿色通道”,保证蔬菜运输畅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保证蔬菜产品质量,稳定城镇蔬菜价格水平;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为设施蔬菜生产主体提供金融支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保险部门要拓展服务范围,开展与设施蔬菜产业相关的保险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
(十二)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设施农业实绩考核制度,将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纳入县(区)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制定出台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实行奖惩制度,鼓励县(区)发展设施蔬菜产业。各县(区)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大力宣传发展设施蔬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蔬菜产业振兴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