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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2019-11-15

各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推进实施我省大数据发展战略,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工业现场方向,支持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的相互转换等。

企业应用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培育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

重点行业方向,在能源、航空、钢铁、汽车、船舶、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专业化和集成化水平,助力制造业提质增效。

(二)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三)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

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四)大数据管理能力

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方向,鼓励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鼓励大数据产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省工信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试点示范预备项目库,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于11月22日前登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并按照所属地市级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或综改示范区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于11月26日11:00前将信息汇总表(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三份,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报送至省工信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卓、王乐

电 话:0351-3046291、0351-3046293

邮 箱:dsj@gxt.shanxi.gov.cn

地 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省工信厅

邮 编: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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