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按照全国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0〕81号)》精神,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坚持前端聚焦,推进中间协同,注重后端转化,解决我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本着“加大社会研发投入”和“助力科技供需对接”的原则,面向全国范围开展重大科技需求的揭榜攻关工作,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揭榜挂帅”项目领域
科技揭榜制项目聚焦桂林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态食品、人工智能、新材料以及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二、“揭榜挂帅”项目类型
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市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市内外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提出转化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我市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进行揭榜转化。
三、需求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为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企业,通过揭榜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2.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须配套投入一定比例(不低于1:3)的研发经费,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
3.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方。是指需要依托企业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主要为市内外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桂林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2.拟转化成果须已处于中试阶段(或样机试制成功并通过鉴定),或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具备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符合桂林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3.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
四、揭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外研发能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积极响应技术攻关类需求方,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2.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3.鼓励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外国A类高端人才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牵头领衔承担揭榜项目。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效益。
4.鼓励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外国A类高端人才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牵头领衔承担揭榜项目。
五、工作流程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论证遴选。针对需求方申报的“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通过门户网站和报刊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三)对接揭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需求方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双方拟定揭榜协议。需求方与揭榜方将揭榜协议报送市科技局审查备案通过后,市科技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需求方、揭榜方正式签定揭榜协议(合同),并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发布揭榜公告。
(四)资金拨付。“揭榜挂帅”项目研发资金保障以需求方提供配套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补助为辅,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的配套支持经费不超过揭榜协议(合同)金额的25%,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技术攻关类项目采用20%前资助,80%后补助方式,需求方按任务书约定拨付第一笔资金给揭榜方后,前资助部分才予以拨付。成果转化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需求方在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后实际投入使用,并经认定达到任务书预期的经济效益时才能给予补助,否则将不给予经费补助。
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资助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五)项目管理。“揭榜挂帅”项目列入桂林市科技重大专项,按照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统一实施管理。
六、有关要求
1.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管理工作,可按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2.“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需求方和揭榜方均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范围。需求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3.“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
4.列入自治区“揭榜制”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立项,按《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市科〔2020〕61号)予以奖补。
5.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