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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16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根据《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1〕166号)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偿范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市、县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补偿范围和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区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的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即: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且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人经营性的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性的小企业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自治区以其2019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2020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的0.6%给予风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各县(市、区)金融机构于2021年7月16日前,向同级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保监机构提出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受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贷款业务证明材料和附件的电子文件需刻制光盘,刻制光盘的附件电子文件用excel表格)。

1.申请报告;

2.2020年度为小企业贷款服务总结;

3.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审核表和贷款明细表(见附件2-4,此项材料刻制光盘请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

4.贷款业务证明材料:贷款企业的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和贷款借据证明(此项材料只刻制成光盘,不用装订成册);

5.机构证明材料:机构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

6.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人签字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保监机构对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盖章。由工信局汇总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联合行文(纸质文件),连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材料、数据光盘各5份,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附件2电子文档(只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发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子邮箱。

三、其他事项

(一)金融机构对贷款增量,按贷款小企业所在县(市、区)归口统计。风险补偿资金按县(市、区)发放。

(二)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工信局、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该项资金申报;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错误内容,一律退回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请汇总辖区本系统申报资金情况向市级分行汇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詹皓量,0773-2819410;

邮箱:glgxz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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