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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8-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桂人社发〔2016〕44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聘用在本单位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申报。以下两类工作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

2.所在单位应设置三级岗位而未设置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专业技术条件

(1)拟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③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或学科带头人。

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的现任在职导师。

⑤“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主研人员。

⑦在社会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等第一线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现任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在全国同行中有话语权,是国内该学科领域带头人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程序

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限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

(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核准表》(附件1),并提交个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

2.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3.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材料及推荐人的廉政材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4.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推荐单位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推荐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5.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推荐人选数量及全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三级岗位拟聘比例。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和规范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下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议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议专家组成三级岗位评委会,负责对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核、评议等工作。专家评议会每组专家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设组长1名。评议专家在充分了解评议要求的基础上,认真审阅所在组申报人选的材料,充分、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议意见,进行量化计分。根据每位专家的量化计分情况,计算申报人员平均得分,并进行排序。

6.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对象的评分排名情况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7.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拟聘人选进行核准、公示。

8.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核准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办理岗位聘用和工资手续。

(二)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按照上述程序,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县级主管部门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材料

1.主管部门或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推荐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三级岗位说明书、最近一次岗位变动审核表等;

3.《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核准表》和《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申报人员聘任专技四级岗位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职称证书、聘文、现聘岗位登记表或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3.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时间要求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时间,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执行正高职务工资之月起算,截止到2021年8月6日。

(二)奖项成果截止时间。申报人员的业绩、项目成果、奖项等获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6日。

(三)材料报送时间。各部门应及时部署,按程序组织人员申报。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市行业主管部门。9月10日前行业主管部门将《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核准表》(附件1)、《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10月底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评议工作,将评分排序情况及申报材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请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工作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慎实施。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在严格条件、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向教学、科研、临床等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人员和单位,要追究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莫伟华,0773-2866296,邮箱:rsjsydwglk@guilin.gov.cn。

 

附件:1.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核准表

2.桂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

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23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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