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倍增升级”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市主工办字〔2019〕16号)、《印发关于落实“六稳”要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2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27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21〕110号)、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印发的《省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工信投资字〔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各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已获市本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允许在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和智能制造专项中选择1个专项申报。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的“六稳”技改专项和培育龙头企业技改专项只允许选一个方向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根据专项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需要出具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申报报告的,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通用原则和标准》严格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联合本地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与企业的申报材料一起,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工信局负责对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及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认定结果及财政专项资金总规模按比例拨付兑现奖补资金。
(四)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和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金额,及时将市本级专项资金拨付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工信部门要按照工业倍增升级要求,全力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认真对照专项申报方向及申报要求,积极指导本地企业编制申报材料,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负责。如发现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和专项审计报告不实,不予奖补;已领奖补后发现的须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明确责任。项目实施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当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按时报送。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申报要求汇总审核各专项申报材料,并认真填写《2021年市级工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8月20日前行文将专项申报材料分专项报送至市工信局对口科室及市财政局经建科,电子版也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