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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赣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2021-08-16

今年以来,我市在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上持续发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享受范围不断扩大、贷款额度更高、贴息力度更大。

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5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人才创业最高可享受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享受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原来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现在的600万元,贴息金额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300万元。个人创业(含合伙、连续扶持)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同时,我市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市建有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35个,入驻企业(实体)2200余个,带动就业1.6万多人。对在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对象 

1、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2、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人才创业最高额度为20万元。

3、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

4、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可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

5、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6、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

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含合伙、连续扶持)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贫困县3年,非贫困县2年)。

2、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可连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每轮个人创业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年,每轮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年)。连续扶持的最高限额参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额进行。

贷款贴息 

对贫困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内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下同):

(1)申请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对超过50万元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要核实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

3、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证明。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创业孵化基地及创办企业(实体)的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赣人社发[2017]6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赣社发[2017]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财社{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赣市人社发[2018]11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通知》。

相关扶持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业的孵化基地建设,搭建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综合服务。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应积极吸纳城乡贫困群众创办的创业实体(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并依据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扶持和贫困补助。对在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全市建有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35个,其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6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7个。入驻企业(实体)2200余个,带动就业1.6万多人。

2、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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