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夜间经济的繁荣程度是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释放消费潜力、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对发展夜间经济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为加快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青岛、南昌、宁波等地纷纷出台了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为夜间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比夜间经济发达的城市,佛山夜间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潜力和提升空间。
二、起草思路
起草过程中突出特色引领、创新驱动、错位发展,牢牢把握佛山夜间经济的现实基础、发展短板和存在问题,科学谋划夜间经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坚持从补短板着手,抓住制约夜间经济发展的掣肘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商圈街区、餐饮文化为基础的夜间消费日渐繁荣,但夜间经济在功能定位、业态层次、发展水平、环境设施、日常管理等方面与夜间消费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尚未形成高品质、规模化、地域化、特色化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消费区域规模小、结构散、管理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围绕科学规划和布局夜间经济集聚区发展,在实施意见中提出高起点规划、建设、提升8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动态培育8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推动夜间经济连片式发展。
二是坚持从供给端发力,提振夜间经济市场主体信心。在与企业座谈和实地走访企业过程中,许多企业对发展夜间经济更期望“松绑”,在精简促消费活动审批程序、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外挂广告牌匾限制等方面放宽夜间市场监管。针对企业提出的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多次与职能部门沟通和交换意见,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实施夜间包容审慎监管,开设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精简促销活动的报批程序、放宽“外摆位”和外挂广告牌匾限制的支持政策,切实营造发展夜间经济的良好环境。
三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激发夜间居民消费潜力。佛山夜间经济产品供给形式比较单一,局限于餐饮、购物、电影、演艺等,缺乏针对夜间旅游设计的品牌夜游项目,大部分景区、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运营时间较短,夜间交通设施在数量和运营时间上无法满足夜间活动需求,客观上限制了夜间经济发展。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丰富夜间业态,发展高端夜间演出市场,延长图书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夜间开放时间,延长地铁和公交末班车运营时间,设置18:00至次日7:00的临时停车位。通过举办电子烟花秀、灯光艺术节等夜间营销活动,激发夜间消费潜力。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总体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立足佛山自身特色资源禀赋和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发展定位,顺应居民夜间消费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市区联动、属地负责的方式统筹规划建设,打造集岭南传统文化、都市现代生活、丰富多元业态为一体的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提出用三年时间培育、建设、提升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夜间经济示范点,到2021年,全市建成8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8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其中,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分别建成2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2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高明区、三水区分别建成1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1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推动夜间经济对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将“夜佛山”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间经济品牌。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共提出十大具体任务。围绕“夜宴”“夜游”“夜赏”“夜购”“夜旅”“夜演”“夜健”“夜品”“夜读”“夜宿”等业态,精心打造餐饮品牌、游船线路、城市节点、消费商圈、特色景区、视听剧苑、功夫名城、文化场馆、学习书吧、精品酒店。
第四部分为支持政策,包括:实施夜间包容审慎监管、推动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策划系列宣传营销活动以及构建多元共治维权格局。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夜间安全保障、鼓励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