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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大数据中心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6

为招引大数据云计算中心企业入驻我市,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按照“集中发展、市级补贴、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大数据中心企业实施电价补贴政策,降低数据中心运营成本。

二、补贴对象

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且数据机房设置在我市大数据产业园(蓉江新区)的市场化运营数据中心法人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或ISP)等经营牌照;

(二)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标准机柜数在100个以上;

(三)企业安装有独立的电表,能提供电量及电费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企业按照0.30元/度的优惠电价执行,超出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以一个完整自然年为周期对企业进行补贴,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大数据局申报上一年度电价补贴资金。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数据中心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IDC或ISP等经营牌照(复印件);

4.企业年度用电量及结算电费证明资料。

(三)审核流程。市大数据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赣州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对申报企业用电量的核实。经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将电价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电价补贴发放至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谎报、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应配合市大数据局的核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追缴补贴资金,并取消其申报电价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企业申报时提交电费支出财务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原件应留存以备检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企业2020-2022年三个年度的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每年补贴一次。

(二)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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