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
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1]的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加快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2]。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每年认定不多于30家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其中,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10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已获得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的企业,入选一级、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差额进行奖励。
(二)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3]。支持制造业企业以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每年认定不多于100个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不得多于5个。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
(三)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每年评选不多于30个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7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省级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的佛山本地项目,按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予以扶持,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为该项目投入总额的50%。
(四)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快速提升。每年评选不多于30个以机器人应用为代表的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项目评审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分档组织,单个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计划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8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7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投入中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再获得此项扶持。
(五)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云”[4]。支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提供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使用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采用云化核心业务系统,实现生产经营在线协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其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多个企业购买使用同一个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应用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奖励金额每年最高500万元。
(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继续实施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其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按原比例扶持。对在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技改固投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亿元;对其他制造业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技改固投扶持资金总额最高6000万元。
二、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七)开展银行贷款贴息。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3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个基点。
(八)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在市融资担保基金项下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专项资金池,首期到位资金5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单个企业在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项下融资总金额原则上最高5亿元,融资期限最高5年。具体风险分担比例按企业融资金额分档设置,风险分担比例最高为50%。
(九)开展基金股权投资。设立一支总规模为300亿元的佛山市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主要围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并鼓励引导骨干、龙头企业的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佛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三、加快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十)推动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5]。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深度互联,形成高效协同的高水平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等费用给予扶持,单个集群最高按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扶持,单个集群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扶持,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3年。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6]。鼓励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抱团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每年给予集群试点牵头单位1000万元服务额度,每年对该集群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10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补,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奖补年限累计最高3年。
四、增强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
(十二)促进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围绕工业应用场景,开发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大力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服务化转型,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开展独立运营。每年评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不多于50家,对首次入选企业奖励2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三)建立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等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方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企业发展壮大。每年评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不多于35家,对首次入选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十四)培育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对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分档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对被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等的佛山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直接入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在获得此条款扶持资金的同时,可获得对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20万元奖励。
(十五)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支持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对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7]的佛山市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建设金额的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则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为项目建设金额的50%。
(十六)加快工业互联网APP[8]开发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APP的开发,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满足研发生产、运营管理等工业应用场景的需求,推动工业APP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佛山市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十七)培育和引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9]。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行业覆盖面,佛山本地企业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下称“双跨平台”),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支持双跨平台落户佛山,对总部落户佛山的双跨平台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支持双跨平台在佛山设立控股子公司,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服务本地企业达200家、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子公司,再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对推动佛山工业互联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十八)培育和引进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根据行业特点建设提供能耗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等应用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本地企业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中,认定不多于20个符合一定条件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其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十九)建设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鼓励重点产业集群辖区政府或园区联合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应用,深化5G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对入选国家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的(含工业互联网、5G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五、优化数字化智能化公共服务
(二十)开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涉企行业协会等机构针对我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讲、金融对接等公共服务(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进行事后奖励,单个机构最高按服务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十一)开展数字化智能制造产业监测及诊断服务。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引入产业监测服务机构,围绕机器人生产、应用与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对以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内单位为主的产业链企业、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为主的机器人应用和产业公共服务环境进行监测分析。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引入优秀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二十二)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引进和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对服务10家以上本地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市本地安全服务机构,最高按服务合同总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十三)加快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商等机构加快大型厂区、制造业集聚产业园区、产业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特别是村级工业园改造园区的5G专网、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且实现5G专网、全光接入网、数据中心等运营与应用能力的工业园区,按该园区本地建设方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金额的20%予以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扶持的,各级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
(二十四)加强企业家培训。提高企业家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认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围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先进理论体系和各地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家的课程学习、走访交流,特别是与国内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企业的交流学习。
(二十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全职新引进人才,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高400万元扶持,“一事一议”领军人才上不封顶。鼓励企业组织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参与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鼓励佛山市企业与省内外技工院校签订全日制“订单式”培养协议,培养对象结业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后,技工院校可申请“订单式”培养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班2000元/人、高级工班3000元/人、预备技师班5000元/人。对引进或合作的重大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附则
(二十六)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本措施第(一)、(二)、(七)点除外,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以申报项目最早获得的专项资金为准,后续其他专项资金作废。申报项目已投入金额、服务合同金额、建设金额均不含税金。
(二十七)原《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2019〕24号)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8月23日。原《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工信〔2020〕22号)于2021年12月31日起废止。
(二十八)本措施第(八)、(九)点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第(二十五)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其余条款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操作细则并实施。
(二十九)本措施第(二十一)、(二十四)点涉及的扶持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资金承担,第(二十五)点涉及的扶持资金按实施细则执行,第(六)点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余条款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5:65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十)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8月24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在本措施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