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阜阳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秘〔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科学规划、规模适度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到2021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8%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24%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18%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30%以上;培育10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五大生产基地园区建设,形成完整的原材料生产、研发设计、部品制造、安装装配生产体系。
阜阳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表
年度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各县市区目标 |
18% |
21% |
24% |
27% |
30% |
重点推进地区目标(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西湖新区) |
24% |
27% |
30% |
35% |
40% |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原则,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是指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和西湖新区;积极推进区域是指泉北片区、河东片区、老城片区和界首、太和、阜南、颍上、临泉建成区;鼓励推进区域是指全市除以上两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自2021年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房地产、工业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应配套建设不低于当年计划目标的装配式建筑。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形成适应我市建设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加快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定期发布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市场参考价格信息。强化专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前装配率的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等项目中的应用。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城市轨道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鼓励传统结构建筑积极使用PC楼梯、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产业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促进装配式建筑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才。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交流培训、委托培训,鼓励院校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具备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建立装配式建筑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作为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统筹、协调管理能力,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目录,实现构件生产、运输、装配施工、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装饰等内容,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进一步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承发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采购及施工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推广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大力发展性能优良与建筑同寿命的装配式墙材,实施绿色建材标识和目录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奖惩办法等,抓好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九)做好年度计划。各地要履行装配式建筑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制定年度计划,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
(十)实行立项管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纳入项目投资估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写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十一)落实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由属地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和装配率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有关意见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市土委会研究同意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土地上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实行容积率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十三)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方式缴纳。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可采用保函方式按一定比例替换。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项目装配层施工阶段,其工资性工程款扣除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工程进度款的15%。(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公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重点工程处、市审计局)
(十四)强化资金扶持。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设立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在本实施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实施细则,强化落实,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更快、更好发展。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有关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以及各实施主体落实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政策、年度计划、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体验中心和展示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度、感受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社、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