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装备总量保持合理水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社会化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15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特色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重点农机生产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农机具配置更加合理,农机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80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5%以上;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粮食烘干覆盖面达到80%以上,高效绿色植保作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特色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农机装备创新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瞄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机械化需求,进一步加大植保、烘干、秸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粮食生产关键环节的高性能机械本土化生产研发和新技术生产引进,突出发展农用无人机生产,解决“无好机用”问题;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支持新型农机装备研发与制造,进一步加大薄弱环节如设施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机械的研发,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农机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培育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并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对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予以倾斜。支持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推广机构的对接,探索“企社共建”“企业+合作社+基地”“企业+推广机构”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提升农机装备产业链协同水平,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鼓励营销创新,探索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开展个性化定制、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创新型商业模式。
优化农机装备产业布局。扶持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发展壮大,围绕重点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和农业废弃物处理等作业领域,开发生产农机新产品。依托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农机企业申报项目,实施智能化改造,形成梯次进阶机制。结合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以阜阳智能制造产业园、界首粮食机械特色产业基地等为重点,打造区域特色农机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农机农艺融合机制,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研发与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融合的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地农机企业来阜投资,促进农机装备高新技术项目落地。搭建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平台,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推进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提高农机装备产品质量。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对申报相关地方标准给予优先立项、及时发布。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应用。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跟踪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
(二)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加快补齐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机械化薄弱环节,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水稻种植、玉米采收等耕种收环节机械化,制定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果蔬、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应用。重点在设施农业的种植采运、水肥一体化、畜牧业的粪污处理、水产养殖的水质调控、农产品初加工的保质处理、块茎类作物的机械化种收等薄弱环节实现新突破。按规定对开展深耕深松、水稻机械化种植、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大宗作物全程托管等机械化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到2025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达到60%以上。
着力加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选育和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经济作物品种,提升种业机械化水平。在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过程中,将机械化适应性作为重要要求,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加强良种、良法、良地、良机结合,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协同联动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借助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优势,提高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大力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示范区。继续推进国家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到2025年,实现国家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全市覆盖,创建国家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三)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进程
大力支持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继续推进保护性耕作,大力支持精量播种、高效植保、精准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处理、土壤修复、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畜禽舍环境控制、自动投饲取料、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和支持节能安全、绿色高效农机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引导农用航空发展,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
积极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加大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3S等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力度;加强信息化装备在设施农业中的应用力度。大力开展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进信息技术与农机作业深度融合,实现农机作业智能管理与服务。应用农机智能监控终端,实施农机定位耕种、平整地、深松等作业。推广“种、水、肥、药”一体化精准作业技术,大力推进作物精准耕作、现代种业、智慧养殖、设施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小农户发展,加强面向小农户的实用轻简型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下乡服务活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活动方式,为农民送知识、送技术、送服务,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
(四)大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扶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经营者兴办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农机合作社提质升级工程,引导技术、资金、政策等持续向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鼓励农机合作社与全程机械化农场、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园区等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按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加强业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农机特点的保险产品,探索对参加保险的农机给予保费补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大力促进农机服务提档升级。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四五”末全市建设100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支持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科技服务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车辆通行费。
(五)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宜机化”要求。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和土地实际使用者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探索解决耕地“零碎化”难题。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平台,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建设田间道路(机耕路),进行土地平整,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使田间地块达到“宜机化”要求。
切实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
(六)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支持中高等院校设置农业工程类专业,实施农业工程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卓越农业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促进农科教一体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等领域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支持涉农院校和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涉农企业参与农业工程人才培养,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育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创新农业工程领域学生实践教学模式,用农业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指导实习实践实训。
强化农机实用型人才培训。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和实用人才培训力度。统筹利用公益性培训资源,支持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等参与培训。完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能力建设。大力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技术能手,培育农机工匠,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责任部门参加的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确保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市、县两级要紧密配合,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结合本市农业特点,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力量和群众创造性。
(四)加大引导宣传。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政策宣传,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宣传,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