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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始申报

2021-08-12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2021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条件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应于2021年7月20日前据实申报,逾期不报,将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方案》明确,补贴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进行补贴。

补贴条件为:一是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二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三是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为:2020年10月初至2021年4月底期间,对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补贴资金标准为:我市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市实际申报补贴面积得出每亩补贴标准。即: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市实际申报面积。同时,各镇、农场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管辖镇负责辖区内的农户补贴发放,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户、不漏一亩。

《方案》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农场、村委会(居)要建立健全相应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要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快发放进度,建立月周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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