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20〕3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
一、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
1.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省及省以下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以自己名义对外执法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税务局稽查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本机关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法制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股牵头,办公室、纳税服务股配合。
3.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制定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与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责任部门:法制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省税务局汇编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文件,逐步建成税费政策库,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责任部门:法制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5.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
6.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创新运用“税务云讲堂”、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股、法制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税务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8.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围绕税务总局党委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要求,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税费政策及贯彻落实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的角度加强解读,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理解难点、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口径、必要举例说明和落实要求等。解读稿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责任部门:文件起草部门负责落实。
9.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更加注重增强基层税务人员特别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等一线工作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通过及时发布政策答问口径,帮助一线工作人员提高政策理解、咨询辅导等能力,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0.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各分局要充分发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通过税收大数据全面展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亮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
11.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要主动以短信、微信及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办税缴费效率。
责任部门: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2.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3.加大办税缴费问需服务力度。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4.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5.强化主动公开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6.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5号)要求,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7.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税务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18.落实领导责任。大理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有关工作;分管局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履职尽责,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9.加强队伍建设。办公室要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0.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股、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1.2021年1月底前,办公室在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