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遵义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黔府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育人功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标。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高职规模增长和质量提升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实现“中——高——本”有序贯通,基本建立结构布局合理、专业设置科学、产教融合成熟、管理运行高效、保障机制完善、人才资源集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到2027年,职业教育初步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教育类型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全市职业教育的职普比、生师比和设备值等量化指标居西部非省会城市前列,建成遵义特色职业教育强市。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
1.加大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力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学校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产业发展服务、面向人才需求服务。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盘活、整合资源重点建设好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和遵义市职教中心、县(市、区)中职学校,更好地融入贵州省“一体两翼多节点”职教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以下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优化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优化专业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校传统优势品牌专业(群)稳定在3至5个,全市建成高水平的特色骨干专业(群)30个,每个专业(群)至少对接一家规模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基础的专业调整机制,高职院校专业控制在25个以内,中职学校专业控制在10个以内。支持职业院校实施黔匠工坊、兴黔富民、提质培优等项目,培育一批名师名徒、“工匠”品牌。到2023年,基本形成“一县一特”“一校一专”的专业品牌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
3.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全面推进“中职强基”工程项目,重点建设15所贵州省“中职强基”工程学校。中职学校重点培养学生通用技能,并向高职院校输送优质生源。巩固国家级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成果,确保每所中职学校办学规模不小于3000人。“十四五”时期,积极盘活县域内闲置校产资源,补齐职业教育资源缺口。扎实开展普职互通工作,建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中职招生制度,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学分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融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4.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高职“双高”工程,支持2至3所高职院校实施贵州“双高”计划、1至2所高职院校实施国家“双高”计划。建设1至2个高水平省级公共实习实训平台、10至15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构建职业院校专业衔接人才培养体系,高职院校重点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或产业高端技能,扩大中高职“3+3”贯通培养和五年一贯制培养的招生规模。支持“双高”工程学校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资委)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建立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在职业院校遴选一批劳动实践、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及职业启蒙教育。各类职业院校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推进育训结合。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完善职业继续教育,树立终身教育理念。职业院校要畅通全体劳动者继续教育学习的路径,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实现人才在职业领域和教育领域的有序转换。职业院校每年按照不低于在校生人数50%的培训量,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比例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
6.推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合理统筹教育、人社部门资源,优化职业院校与技工学校和专业“两个布局”,主动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重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共同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学校融合发展、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机制。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完善社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世界技能大赛等业务统一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7.构建多元化办学新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鼓励建设县域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遵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体化运行,力争建成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联盟),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8.加强职业院校思政教育与德育改革。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武装,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身怀绝技的工匠或非遗传承人等共建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全面加强德育综合改革,有序开展职业院校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工作案例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加强课程标准与专业标准建设。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实施中高职一体化、职普融通课程改革。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统编教材教法培训,建立健全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及技能教学测试制度,全面对接“职教高考”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机制,推动技能大赛典型工作任务与课程教学融合。组建教学研究团队,推进精品课程开发、建设和利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加大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名师名课等特色教学资源开发,建好职业教育资源平台,到2022年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30门以上的在线开放精品课程。定期发布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支持职业院校创建省级、国家级信息化创新与改革示范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11.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加快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学分银行系统应用,有序推进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探索书证融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组织与教学实施、学习成果测评等试点工作,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建立职业教育质量检测命题人员库,开展命题人员培训。建立完善遵义市中职学校线上考试系统。自2021年起,推进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抽测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3.激励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试点。支持各县(市、区)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联盟、产教融合型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遵义特色的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其教育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4.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与规范管理。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方式,推进校企“双元”育人。依托农业产业、工业产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馆和体验基地。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政策保障机制,严禁向在校学生、社会培训人员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商务局)
1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支持优质高职院校、“双高”校建立中小微企业智库咨询平台,给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人才供给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五)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16.健全自主用人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规定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到2025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兼职兼薪双向取酬。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机制,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设遵义职业教育师资研修平台,为教师自我学习、教研、教学评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选拔培养一批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到2025年,完成五年一轮全员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实施“双培养”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职业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助推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推进有效衔接。进一步深化“校农结合”,定向定点采购农产品,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扎实开展村级组织领军人才培养和乡村后备人才培养“双培养”工程,锻造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立足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探索乡村文化、旅游、养老、育幼、护理、购物、快递等创新模式,提高农村生活便捷化和舒适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
20.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一批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和参训人员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完善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以及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1.提高职业教育开放水平。持续巩固沪遵职教联盟合作成果。依托粤黔合作平台,与广东合作企业开展扶贫支教,按照“四加”模式,实现“产教并网”,全面提高“双师型”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或举办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高端论坛。支持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引进国际先进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好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国工匠进校园”“劳动模范进校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职业教育投入保障,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兑现教育附加费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执行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城市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加强职业院校招生管理,大力整治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督导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经费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普比例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