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全省煤电装机结构,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排放和能耗水平,全力推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行动方案》制定背景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要求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大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7年我省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明确要求提高火电机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2020年7月30日,省委常委会听取十四五规划汇报时,要求加快对30万千瓦机组进行改造和逐步淘汰退出。
二、《行动方案》出台意义
(一)有利于存量机组有效出力。根据测算,在十四五期末,现役电力总装机未能满足全社会用电量。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规划新建大容量高参数的煤电机组。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存量机组的升级改造,确保现有煤电装机继续出力。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要求,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要求的煤电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法律法规确定的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或改造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煤电机组将实施淘汰。因此,我省若不进行升级改造,现役30万千瓦以下机组将被政策性关停或自然淘汰,难以保证我省电力总装机的容量需求。
(二)有利于电力供应安全。在整个电力支撑系统中,煤电是最稳定最安全最有效的电源,是电力安全供应的重要保障。在十四五期间,我省还有较大电力装机缺口,如果不对现役机组进行改造,不论是政策性关停还是自然淘汰,我省电力供应将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
(三)有利于推进电力产业高质量。2017年我省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明确要求提高火电机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2020年7月30日,省委常委会听取十四五规划汇报时,要求加快对30万千瓦机组进行改造和逐步淘汰退出。2021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一厂一策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下落后机组淘汰退出或升级改为大容量高参数机组。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我省经济发展对电力的刚性需求。
三、《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目标三部分。
(二)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八项任务。一是坚决淘汰低效率高排放的煤电机组。二是大力实施现役煤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三是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四是鼓励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五是有序推进灵活性改造。六是积极支持智能化改造。七是高标准新建煤电机组。八是推进煤电联营和股份制改革。
(三)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与金融支持等三条措施。
四、《行动方案》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电企业是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求,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厂一策”、“一机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径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能效环保指标先进和积极实施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发电企业,对其新建煤电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年度火电建设计划,优先开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优先安排基础电量,在同级别机组优先调度,优先享受电煤保供政策。二是支持通过提升主蒸汽压力和温度改造增加机组发电能力。三是改造后经评估达到延寿条件的,应当延长服务期限。四是对列入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其容量指标可用于等容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不参与等容量替代的煤电机组,关停后可享受最多5年发电权,并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三)强化财政与金融支持。一是政府基金可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二是对列入年度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并按时完成验收的煤电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三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项目的信贷支持。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或第三方市场主体以投资和节能改造效果分成等商业模式参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五是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煤电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