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五大主导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财政共同投入机制,促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对运用重大创新成果在德阳转移转化且升规入统的新注册企业,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对地方贡献50%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奖补。
2.对新获批或新引进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3.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并在德阳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团队,按照国、省奖励对象和标准1:1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5.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6.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7.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8.对新建的“会地联合创新中心”、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促进创新主体培育壮大
9.对世界级重大装备制造、“5G+工业互联网”、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揭榜挂帅”,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10.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
11.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的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13.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14.对当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达到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得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15.推动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稳步实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确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支持改革单位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6.用活用好20亿元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不低于1.5亿元放贷规模的德阳“科创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18.用好“德阳人才银行”20亿元授信资金和1.5亿元“天使人才基金”,解决人才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19.以现代金融产业园为依托,鼓励社会资本在德阳设立风投基金、股权基金,对年投资收益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按照年度对地方贡献80%的标准给予奖补。
20.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开设专项融资担保业务品种。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五、强化高端紧缺人才支撑
21.用人单位每培养或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给予该单位500万元综合支持。
22.对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连续资金支持。
23.对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再补助。
24.对柔性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团队)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人才直补资金支持。
25.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本政策自2021年8月25日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市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