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7-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27号),全面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坚持兴医兴药并举的方针,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推进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作用,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新业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德阳”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坚持特色优势,坚定发展方向。传承中医药核心理念,坚持中医药特色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支撑体系,保持中医药特色并发挥优势。
坚持创新突破,拓展发展领域。积极将中医原创思维、中药资源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助推中医药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促进区域间中医药均衡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产业目标。中药材生产种植(养殖)业2015年产值为8.3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值9.8亿元,年均增长3.7%;中药工业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2015年产值为95.26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值216亿元,年均增长18%。
竞争能力目标。产值或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1户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5户以上、超亿元的企业20户以上。拥有20个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重点产品和1个10亿元以上的拳头产品。积极培育5家以上企业争创四川名牌产品、1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服务能力目标。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有条件的1-2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标准。力争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2个以上。全市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人、中医医院床位数达1.0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0%。建成1个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化推进县。建成1个国内领先的中医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到2030年,全市中医药管理体系健全,中医药产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市、县两级管理体系健全,领导机制完善;中药材种植、养殖高度集约化,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持续发展;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优势疾病治疗中的主体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实现中医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切实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完成我市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并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我市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建成并运行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升种子种苗的生产、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构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化种植(养殖)。科学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重点推进1-2种川产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川芎、芍药、丹参、瓜蒌等。建设县级单位工作站和信息站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及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80%。鼓励市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一批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跨地区中药材产业集群。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塑造川药品牌。(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3.推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快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探索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4.加强中医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加强川产道地中药材原产地保护,促进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市科知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5.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引导建设一批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设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6.推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构建“治未病”新业态,建立全市中医健康管理信息平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或明确“治未病”科,负责承担区域内“治未病”服务的提供、推广、培训等任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商业保险产品。主动融入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和德阳锦绣天府国际健康谷的建设。(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负责)
7.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各地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开展专病研究。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负责)
8.加快中医药康复服务业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制定中医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建立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医养机构。(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德阳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开发德阳特色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度假项目和产品,带动生态游、乡村游、度假(养生养老)游。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打造德阳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路线,设计形式新颖、成效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活动。发挥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华老字号名店等的优势,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活动。(市旅游局、市卫计委负责)
(三)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0.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办院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到2020年,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引领全市中医药创新发展。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有条件的1-2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标准;各县(市、区)设置公立中医医院,并100%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积极推进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方面共同探索、创新突破。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建好中医医疗联合体。(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1.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力争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45%以上。(市卫计委负责)
12.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县、院五级联动的要求开展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坚持扶持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建立重点专科“能上能下”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突出、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中西医互补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3.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急救治能力。遴选2-3个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开展研究,开展中医药治疗中风、重症胰腺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研究,形成一批技术成果和产品。(市卫计委负责)
14.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市级中医药信息(数据),构建统一的市级中医药信息平台。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接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信息平台,推进建设中医药云健康服务系统,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到2020年,市级中医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二级标准,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一级标准。(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15.大力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6.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加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和防治重大传染病联合体。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7.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照《中医药法》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权利。(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四)努力推进中医药传承
18.加强中医药文献整理和研究。加强古典医籍文献、医家医案、传统制药技术经验等系统研究。继续挖掘、整理、研究古今川派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开展民族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的挖掘、整理、研究和提高,开展民族医药古籍珍善本文献抢救性发掘和数字化技术保存等工作。(市卫计委、市民宗局负责)
19.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完善国家、省、市、县、院五级师承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评选省、市、县级名中医,支持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五)切实推进中医药创新
20.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中药饮片、提取物、中药创新药物、中成药大品种和传统经典制剂二次开发等研究,开展联合攻关,争取重大突破。围绕贴近临床、服务健康、助推产业,建立促进中医药创新的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机制,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相结合的中医药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团队。(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负责)
(六)切实弘扬中医药文化
21.加强中医药文化能力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构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价值体系。进一步选树仁心仁术、大医精诚的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新风尚。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交流和培训。实施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22.注重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凝练中医药核心健康理念,充分利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等资源和现有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宣传体验活动。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实施中医药文化科普项目。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有效融合,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品牌、文化精品。(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23.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拓展我市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合作
24.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领域,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建立健全我市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继续支持我市中医药医疗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合办传统医药中心,支持制药企业开展跨国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宣传和推介。(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投促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压紧发展责任,明确发展任务目标,确保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科技力量,大力推动联合攻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大企业来德阳投资发展。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医、养、学、旅、农等融合性发展,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风险投资等做大做强,瞄准中高端产品市场,大力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功能性产品。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川产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简化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的审评审批程序。加大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挥资金、项目投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中医药产业相关资金与项目。(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积极实施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实中医药事业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加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保障力度。(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流动、评价激励、教育培养、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中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探索建立高端引领、骨干支撑的阶梯形人才发展模式;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家庭和医联体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
(五)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中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加强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完善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建好市级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体系,开展中医药服务动态监测。(市卫计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和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通过检查、考核等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市级要明确或设置中医药管理部门,并明确或设置中医科,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围绕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制定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