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稳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也是提升市场活力、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举措。5月31日,我市正式印发市场主体“1+2”政策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6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稳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12条政策措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不到1个月时间里,我市先后两轮密集出台针对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多个政策文件,既在宏观层面把握方向,又在微观举措量体裁衣。此次出台的12条政策措施汇集了我市在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融资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对稳定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发展形成有效政策支撑。本轮政策措施涵盖商业服务业用地优惠、鼓励闲置门头房出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活消费市场等多领域。我市将继续在旅游、交通等领域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并且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涉农法人金融机构等主体都提出奖励政策。12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商业服务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租赁)的,出让(租赁)底价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70%确定,其中整体持有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以上的,整体持有部分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出让(租赁)底价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60%确定。但按照以上方式确定的招拍挂出让(租赁)底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且不得低于该出让用地收储成本。
第二条,鼓励闲置门头房出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市财政按照各县区财政实际支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继续执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降点征缴政策,其中企业由2%降至1%,事业单位由5%降至1%。
第四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第五条,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情况另行制定。
第六条,建立招投标“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优先选择获得诚信示范企业中信用等级为3A的企业纳入清单。清单中的企业参与投标,可使用“信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信用保函”费用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出资解决。
第七条和第八条,对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奖补。同时,对于以上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对涉农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为农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给予本金1%的奖励。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发放旅游消费券1500万元,用于我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门票和博物馆门票消费使用。设立“引客入连”专项奖励300万元。对组织接待游客来连参加大连一日至三日游的旅行社,年接待总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含)的,按不高于20元/人/天进行奖励。对组织相关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的,每航班补贴不低于2万元,每专列补贴1万元。向我市居民发放总额1500万元的出租车乘车消费券,用于出租车承运消费。
以上政策发布后将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