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促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大力发展都市型工业,推进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中心城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贯彻落实2049城市愿景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经验,通过“迁”“转”“聚”,推动中心城区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企业异地搬迁、地域重组及功能转换,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激发新动能,实现城区功能优化与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都市。
(二)基本原则。
1.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明确中心城区工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其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内居民反映强烈、危险化学品生产、高污染行业排污单位、高耗能制造业、防疫风险较大等企业以及与城市功能不符的工业企业向重点园区搬迁转移,实施“退二进三”,吸引落户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物耗产业,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加速推进产业迭代发展。
2.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做精做强。充分考虑企业诉求、员工就业需求、区域税收分享,争取实现多方共赢,促进搬迁重组有效有序运行。
3.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拟搬迁企业全市统筹规划,按照明确职责分工、摸清企业底数、划分区域类别、制定时间节点等步骤,确定搬迁企业和搬迁时限。实施搬迁的企业,分别于2023年前和2025年前分两批完成搬迁工作。
4. 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进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主体的新型都市工业发展,推动城市工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加快培育融合新业态、新经济,促进都市生态宜居水平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二、实施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中心城区范围与承接区域。中心城区范围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大连市核心区建成区范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号)确定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部分区域及高新区部分地区。中心城区要通过原有工业企业搬迁重组转型,重点拓展智能装备研发制造、高新技术研发配套、文化创意、工艺美术、服装及时尚用品等都市产业。对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企业搬迁,主要承接区域包括甘井子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金普新区和长兴岛经济区等地区重点园区,促进形成产品链上下游配套和企业间分工合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推进“迁”“转”“聚”,提升中心城区产业质量。
1. 加快通过“迁”“转”“聚”三种路径,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高质量发展。“迁”,主要是推进中心城区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企业向重点产业园区搬迁转移,尤其是对城市生活有影响的相关产业。“转”,主要是推动中心城区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就地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推进原以产品生产为主转向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主体的新型都市工业。“聚”,主要是中心城区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吸引落户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物耗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产业经济新动能。
2. 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纳入《亟待转型升级或关停企业名单》。
第1类:对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包括高污染行业排污单位等);
第2类:对城市发展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包括安全未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类企业、防疫风险较大的企业等);
第3类:与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不相符的企业(包括高能耗、高耗水企业等)。
(三)重点行业搬迁主要方向。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按照企业行业类别与园区功能定位相协调原则,向全市规划的16个重点产业园区集中集聚发展,促进产业专业化、产业链群化、产业高端化。绿色石化和化工企业主要向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片区集中。装备制造企业主要向保税区、普湾经济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瓦房店轴承产业开发区、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及相关片区集中。消费品工业向保税区、普湾经济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皮杨中心产业区、北黄海经济开发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片区集中。
三、主要任务
1. 中心城区要推动现有居民反映强烈、危险化学品生产、重污染行业排污单位、高耗能制造业、防疫风险较大等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企业向重点产业园区搬迁,要与本辖区内企业积极磋商,提出“迁”方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各方共识,争取实现多方共赢。“迁”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实现产业升级,同时要安置好企业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2. 中心城区要支持现有工业就地转型升级,加强与本辖区内企业研究,提出“转”方案,转型发展要符合城市愿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转向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营销管理和技术服务等行业,稳固产业经济基础。
3. 中心城区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研究现代都市工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新产业发展路径,提出“聚”方案,以更高科技含量、更高附加值、更低碳环保的新产业项目,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研究推进工业研发设计、服务型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个性产品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4. 市政府制定和落实相关补偿和扶持政策。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后异地重建的企业,按照《大连市内四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后异地重建奖励实施细则》(大工信发〔2020〕187号)予以支持。对于就地转型升级、招商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市政府在统筹现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给予激励政策。对于关停企业的土地收储,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0〕30号)执行。对于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搬迁、入驻等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及时调整补充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积极研究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中心城区现有制造业发展摸底工作,鼓励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推进智能化改造、绿色发展,组织协调中心城区有序推进搬迁工作,并指导各地区推进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促进全市工业布局优化调整。
市公安局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资金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相关政策,助力产业转型发展。
市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发挥规划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腾退的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落实大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做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土地收储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分行业高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监管,督促搬迁企业做好搬迁后环境治理和修复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和中心城区行业港口码头经营管理。
市应急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分行业高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依法依规执行到位。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市信访局受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接待来市上访人员,协调推动解决中心城区企业转型发展中信访问题。
中心城区要积极研究推进现代都市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明确提出《亟待转型升级或关停企业名单》,研究提出2023年、2025年搬迁企业名单,研究制定细化的企业搬迁方案、对接政策,并根据重点搬迁企业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专家评估、风险评估等工作,切实落实维稳主体责任,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研究做好腾出的土地及岸线等资源开发利用。其他地区要按照全市制造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发展重点,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与企业转出地研究税收分享政策。各迁入地和迁出地应研究制定涉及企业搬迁转型的人才、产业、税收等扶持政策。
(三)严格责任考核。市政府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督查绩效考核办逐步将中心城区都市产业发展纳入地区绩效考核。各地区与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各负其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逐月报告推进落实情况。对重点搬迁企业,市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专班予以推进。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应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