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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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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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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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放管服”改革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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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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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分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市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目录清单,推广使用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系统,推进实现财政补贴服务“一网办”“智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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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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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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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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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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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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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整治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引导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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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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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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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收费。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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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湛江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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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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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本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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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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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稳定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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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就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全面统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接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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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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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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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优化经办程序、减少审批要件、压缩经办时限。为外国高端人才及其聘用单位就近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服务机制,简化申请手续。受理审批时,除必要的身份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以酌情容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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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公安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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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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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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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放权强区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组织的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相关工作。将有关管理权限调整至县(市、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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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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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市级权责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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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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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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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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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广东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归集各部门项目审批信息,推动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告知备案和承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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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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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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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市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确保系统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使用系统的推进力度,提高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单位)进入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线上办件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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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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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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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两个许可事项合并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两个许可事项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查事项。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处置进展情况,加大督促力度,落实奖惩机制。通过简化审批层级和申报材料,进一步优化用地面积零星分散且单体用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输电线或5G通讯塔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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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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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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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学校、医院等院区规划、市政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批代建项目,可由项目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先出具新项目规划条件,以容缺受理或书面承诺制处理历史遗留规划、产权、验收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的投资控制主体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的,简化投资概算调整程序,确保工程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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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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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降低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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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放宽服务业准入,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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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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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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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中央和省层面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滚动优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完善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广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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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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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深化减证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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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并于2021年底前印发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坚持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外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证明事项的取消工作。对声明书、委托书、证书证照等20类“最多跑一次”范围内的公证事项,只要事项无争议,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行“即时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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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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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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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现线上一表填报、线下一个窗口领取材料,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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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行湛江中心支行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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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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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包干制”试点工作,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积极配合科技部在我省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改革。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积极探索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监管。研究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及调整程序,简化科研仪器采购流程,优化预算评审与执行考核机制,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程序,将科研活动从繁冗的审批、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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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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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出公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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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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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守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0〕630号),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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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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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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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鼓励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加快信息归集,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从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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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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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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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按照“自上而下、能认则认、补充要关联、游离是例外”的原则,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内开展事项梳理工作,根据上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事项认领或补充,形成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确保本级监管事项与上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和关联比例达到8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规范,依托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行为信息采集系统,完成各类监管数据汇聚,实现数据定期主动推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实现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数据合格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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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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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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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扩展信用平台功能,提供深度信息数据产品。全面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技术支撑,推进各部门构建“事前、事中、事后”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核查和信用奖惩工作常态化;以政府网上办事、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以及政府采购等为切入点,将信用核查和实施信用奖惩嵌入业务办理流程中,实现应办必查,确保奖惩到位。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大力推广信用信息应用,推广各类“信易+”服务应用,增加信用应用场景,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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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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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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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完善并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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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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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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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疫苗生产企业;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不规范诊疗行为等问题。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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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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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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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以侵犯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力度。开展为期3年(2020年至2022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蓝剑”行动,把打击矛头直接对准妨碍企业创新发展、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以及跨国境实施制假售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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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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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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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将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实现在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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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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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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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为新技术、新产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并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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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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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出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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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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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探索开展政务大厅服务统一监管工作,完善市、县(市、区)、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各级政务大厅自助终端由专用一体机逐步转换为综合一体机。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拓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实现40%以上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大力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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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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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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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事项标准,加快数据共享,拓展“一网通办”“一机通办”“一窗通办”,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挥试点城市示范带动效应,与相邻省(区)开展跨省合作,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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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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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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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开展政务信息化能力和数据资源普查工作,推动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纵向贯通和共享共用。组织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共享清单,开展政务数据编目挂接工作,推动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按照国家、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数据目录管理、存储清洗、共享交换、数据融合、数据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依托省、市两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统一汇聚、调度、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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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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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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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搭建一体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审、网上申办、网上预约、进度查询。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逐步将增量房转移登记等所有业务类型纳入“一窗受理”。严格按照《湛江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湛府办〔2019〕10号)稳步推进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全市所有县(市、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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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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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推进纳税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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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湛江市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6个税费的合并申报,纳税人只需一次进入即可完成6个税费纳税申报,缩短纳税人申报准备和填写时间。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力争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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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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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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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实现“一站式”服务。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平均不超过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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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湛江供电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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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优化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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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公证减证便民行动,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认真梳理清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凡政府各部门不再对个人开具的证明,办理公证需要的,由公证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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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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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优化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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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完成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推进统筹区内普通门诊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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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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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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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加快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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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民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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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强招商引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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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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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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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优化口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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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全市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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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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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扎实开展新一轮“百项疏堵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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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的100项堵点痛点问题,扎实开展“百项疏堵行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确保各项问题得到有效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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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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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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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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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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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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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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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对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规则、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查漏补缺,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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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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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强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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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推动修订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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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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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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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更多新招实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等方式,鼓励引导各地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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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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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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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对“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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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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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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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完善湛商·市长面对面协商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推动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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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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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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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宣传效果。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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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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