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部署,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关于印发〈常德市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发〔2019〕7号)和《关于印发〈“稳就业、常德在行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力度,解决用工难,助推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服务对象
明确企业用工服务的对象为常德市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在申报期1年之内企业未出现欠薪和批量裁员等情况。对于缺工50人及以上的企业,当地人社部门要主动介入,免费举办现场专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其他招聘;对于缺工50人以下的企业,免费提供现场招聘会展位、在网络平台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全市每年明确150家重点用工服务企业,以解决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难为重点,建立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
二、工作职责
市本级、区县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用工服务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对所辖区域企业用工服务奖补资金进行复审和复核。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明确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企业用工服务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用工服务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企业用工服务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组织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公益招聘会、开展猎头服务、免费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本地企业外出招聘引才,对区县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奖励补贴对象
奖励补贴对象是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市内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与我市人社部门签订协议的市外劳务协作单位;提供以工招工(本地企业员工新介绍人员到所在企业就业的)服务的企业员工;返乡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同一务工人员一个年度内重复被介绍,有关单位或个人不能重复获得补贴。
四、奖励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鼓励企业赴外招聘、以工招工和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企业赴外地(县域以外)新招聘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0元/人,属高级工的给予企业800元/人奖励;通过以工招工方式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提供招工服务的员工一次性奖励300元/人;本市户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返乡就业人员400元/人补贴,属高级工的给予800元/人补贴。以上三类奖励补贴不重项享受,属个人的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申报代发。
(二)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劳务协作单位、农村劳务经纪人参与用工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单位、农村劳务经纪人与企业签订用工服务协议,为企业介绍20人以上且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有15天以上上班记录的,按介绍的务工人员人数给予200元/人的介绍服务奖励补贴,其中介绍高级工、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300元/人、500元/人补贴;对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另给予300元/人补贴,其中招用高级工、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600元/人、1500元/人补贴。组织参加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招聘会提供用工服务的,不享受上述补贴。当地人社部门对农村劳务经纪人参与企业用工招聘活动另有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毕业生(实习生)到本地就业(实习)。市内外院校与本市企业联合办班,有组织地向单个企业输送毕业年度内毕业生10名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院校400元/人奖励;市内外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本市企业工作,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毕业生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市内外院校组织本校学生到缺工企业生产实习的,对一次性输送10人以上且稳定实习满2个月的,给予院校200元/人的奖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院校、企业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组织企业20家以上且现场达成就业意向50人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补贴2万元/场。
五、奖励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申报。申报用工奖补的有关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市外劳务协作单位和本地企业,在开展企业用工服务前,须事先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用工服务方案,出示有关证件,商定用工服务方案。企业当地人社部门核验有关证件、确定用工服务方案,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服务奖补资金申报资料。
(二)审核。企业当地人社部门对奖补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
(三)公示。企业当地人社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奖补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按属地管理原则,奖补资金经当地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被奖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六、经费保障
(一)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用工服务专项经费,各区县市每年要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工服务专项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宣传发布招工信息、调查用工信息、调查录入人力资源数据、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开拓市外人力资源输入基地、评比奖励优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组织企业人力资源业务培训等。鼓励各区县市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对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出资新建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市场网络平台经考核达到有关标准的,从市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个市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企业用工服务奖补资金和专项经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就业专项资金或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列支。
七、其他
严禁虚报冒领套取用工服务奖补资金,对于虚报冒领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其违规所得,并将其列入企业用工服务失信单位(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家、省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