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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关于实施流程再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意见

2019-11-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法、再造流程,全力营造“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实施流程再造、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保障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发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用,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协调小组下设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总牵头负责改革相关工作。加强规划引领,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2020—2022)出台后,及时编制我市规划,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连续性。(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协同运行机制。优化再造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通过提前服务、容缺受理、数据共享、材料互认等方式,打破部门边界,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的审批服务流程。建立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对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办公、上下协同、专班推进,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构建法治保障机制。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2019年12月底前,凡滞后或相悖于改革要求、排除限制竞争等不利于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早改早废;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满意、企业支持的改革举措用制度固化下来,研究出台适应当前改革形势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牵头)2019年12月底前,针对需根据规划布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完成相关规划计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完善督导考评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置“背对背”评价器,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随办随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委宣传部负责)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抓好省营商环境评价迎查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深入分析研究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查找薄弱环节和弱项指标,有针对性地完善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约谈制度,对在“放管服”改革考核评估、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县区和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正向激励,对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突出关键环节

(五)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实施市县两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编制业务手册,发布市县统一的办事指南,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关键要素省、市、县“三级十同”。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开展“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出一批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推进“扩权强县”“容缺受理”。持续“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进一步压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和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深化扩权强县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基层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100%下放延伸至县级实施,确保“全链条”的办理事项在同一层级办结。(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制度性文件,实现市级涉企审批事项100%“容缺受理”,2020年起在全市推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 完善“一网通办”信息支撑。推进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与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法院执行等信息平台对接,促进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归集共享和开放公开,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归档,推行证明材料在线获取、申请材料跨部门复用。(市大数据局牵头)按照省统一部署,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工程,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一处填报、全网通用、一网通办”,推出一批“秒批、秒办”事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动态优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管运分离”工作模式,实现政务服务迭代升级更新。(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八)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市、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部建立帮办代办、“吐槽找茬”、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运行好菏泽市政务服务APP,制定接入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等清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类服务接入及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市、县级前20位高频办件事项全部实现掌上办理。(市大数据局牵头)

三、聚焦重点领域

(九)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链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链条由5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和涉税办理2个环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小时。企业登记实现即来即办,营业执照立等可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优化印章刻制服务,推进印章制作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等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市公安局牵头)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将印章刻制环节与企业登记合并办理,实现企业登记后即时刻制印章并备案;全面实施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免费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政府买单方式全部实现新开办企业印章(行政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免费;推进办税服务厅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窗口”,确保“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税控系统产品及发票申领”等事项即时办结。为新开办企业一次性赠送包括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在内的企业开办“服务礼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起,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省统一信息数据平台运行。分类组织高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精简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2019年12月底前,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所有手续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手续办理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风险较低的简易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手续费用全部免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提交承诺书当天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优化土地审批服务流程。压缩用地审查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事项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出让方案编制报政府审批,7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临时用地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部审查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工业用地,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十二) 进一步简化水电气暖报装。2019年12月底前,将高压项目办电流程优化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行政审批、用户工程、验收接电5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低压用户电网接入的电网环节精简至2个,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有电网配套工程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市供电公司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分别将供水、供气、供暖报装流程压缩为用户申请、制定方案、验收接入3个环节,接入基础条件较好、易于实施的,用户申请、制定方案合并为1个环节;申请材料只保留申请表和项目图纸2项;供水、供气、供暖接入时限分别控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手续办理费用全部免除。(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三)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2019年12月底前,调整理顺不动产登记交易体制。(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2019年12月底前,整合不动产交易、登记数据平台,实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同城受理、多点服务、一网通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2019年12月底前,实现涉企非批量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查封、解押、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补换证、婚内财产转移、异议、注销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环节压减至2个,办理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十四)强化扶企利企服务。认真落实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培养壮大民营经济。深入开展“一企一技术”培育行动,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筛选100名有潜力民营企业家,实施培养计划,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牵头)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配套产业,为其提供法律、政策、会计、融资、场地、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咨询和服务,着力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12月底前,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贷款的投放额度,取消各类违规的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顾问费、承诺费等费用;落实法人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要求,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开展100家企业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对筛选出的企业、项目,制定融资需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协调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

(十五)开展民生服务流程再造行动。2019年12月底前,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7个重点领域和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等5类重点人群,选取100个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中开展流程优化专项行动。积极推行告知承诺、预约办理、延时办理等服务方式,推动民生事项“简易办、就近办、快捷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持续实施涉企减税降费。优化办税流程,2019年12月底前,在当前基础上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30%,办税事项全部实现一次办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享受各项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市税务局牵头)进一步清理“红顶中介”,集中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重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乱收费行为,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清理和规范物流领域收费、罚款,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路路政执法、交通安全执法行为,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积极推进物流资源有效整合,研究出台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实行行政审批全程零收费,对政务服务中心所有事项实行免费复印、打印和证照免费邮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2019年12月底前,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认真履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由此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合理补偿。积极清理化解政府债务,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积极营造“崇商重企”文化氛围,打造“重商、亲商、悦商”人文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新时代商业文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实施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其他行业、领域和业务全面放开,市场主体可以平等进入市场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四、提升监督效率

(十八) 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推行“互联网+监管”,利用“信用中国(菏泽)”信息系统,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行联合激励、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信用承诺、信用整改、信用核查、信用报告或者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信用惩戒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信用修复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九)建立行政处罚教育前置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以罚代管、重罚轻教。对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和引导,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各监管和执法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规范实施涉企监管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2019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低于总抽查数的10%,2020年12月底前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规范检查程序,实施精简合并,杜绝多头、重复、随意检查。实施“企业宁静日”制度,严肃查处以稽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态度蛮横、庸懒散拖,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向市场主体摊派、索要赞助、强制捐赠捐献、参保等“扰企”行为,实现企业“无需不扰”,营造“零干扰”经营氛围。强化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监管和执法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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