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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2021-08-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粮食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巩固提升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526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440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228.7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82万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13亿公斤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各县区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制定整改方案,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重点保障玉米、杂粮、小麦等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种植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作物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对已划定的粮食(玉米、小麦)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种植面积。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督促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严格履行管护协议,认真落实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植粮食作物的,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产粮大县、永久基本农田,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任务,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设施建管护一体化长效机制。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大应用市场化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质量。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20.5万亩,同步推进大中型灌区渠系、管网升级改造和设施管护;“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成高标准农田102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要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稳定玉米播种面积,注重发展优质专用玉米,推进玉米加工转化;稳定冬小麦面积,冬小麦生产重点县要注重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加快推进小麦产加销一体化,实现产业化发展;要大力发展耐旱且经济效益高的杂粮作物,扩大谷子、高粱、马铃薯种植面积;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撂荒地开发利用,有效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培育壮大一批粮食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2021年,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82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2.1亿公斤以上,单产稳定增长。“十四五”期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3亿公斤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效能。聚焦解决生产难题、强化农技服务、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等,深入开展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三队”包联服务和“三联三送三服务”活动。全面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农业托管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致力打造农业生产托管“长治模式”。深化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研发引进推广丘陵山区小型农机,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管防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全市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到77%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全面巩固有机旱作封闭示范区(片)建设成果,按照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抗旱节水良种良法配套、机械化耕种收、标准化生产、绿色有机认证、订单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十个全覆盖”标准,规划建设100万亩有机旱作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市有机旱作农业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加快完善有机旱作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叫响有机旱作农业长治品牌,推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相关农业项目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玉米、小麦等优质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政策,重点对粮食生产环节、要素和社会化服务进行支持,保护和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第一时间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探索保收益、保价格等特色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受理申请、通过系统录入信息、结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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