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 我市企业全职引进;
2. 从外地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 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总额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在常州缴纳社保(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自人才引进之日起3年内,奖励标准不超过人才个人在常州申报单位工资薪金(不含创新政策给予的个人奖励部分)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分档如下:
工资薪金总额30万元以上,不超过66万元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总额66万元以上,不超过96万元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75%给予奖励;
工资薪金总额96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工作流程
(一)申领办法
采用年度申报制,每年3-6月,在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后,申请上一年度的薪酬奖励(申请人在常工作不满12个月的,可自主选择当年度申报或下一年度起第一次申报,最后一次申报的年度起始月份需在来常3年内),每位高层次人才可连续申领不超过3次薪酬奖励。由人才本人在网上申请。
登陆“我的常州”APP至“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报”,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 实名制注册;
2. 按照提示,填写申报书、薪酬说明、个税情况和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二)审核流程
1. 市税务局审核个税数据。
2. 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3.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2. 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85680618
备注:该细则为《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1〕21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