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原则
本次认定工作旨在完善平台布局,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急需、重大战略、新兴交叉领域,建设布局一批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和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
(一)认定范围
1.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围绕科学前沿和重大需求,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在“数学、物理、化学、力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基础研究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组织优势高校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问题,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种质资源、生物安全、生态保护、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地质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2.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的认定范围为:已建立且培育期2年以上的校级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研究方法创新,认定一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
3.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范围为:(1)已认定的自治区协同创新培育中心且运行2年以上,有专项配套经费和运行经费支持;(2)在地区或行业协同创新、科技合作中为牵头单位或核心协同单位。围绕“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重大发展需求”四个方向,依托一流学科建设,集聚优秀创新团队和优质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认定一批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
(二)认定原则
平台认定遵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逐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质量。鼓励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组建攻关团队。
二、认定条件
(一)高校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学科领域属国内较高水平,依托于自治区的资源优势,注重在科学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有较好的科研开发基础和条件。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员;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科研队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实验用房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比较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健全的管理制度。
4.建设期间,每年应保证不低于40万元的运行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的条件。
5.应依托教育部或自治区某一重点学科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符合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6.近2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200万元;成员近2年主持过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
7.近2年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10家单位;承办研讨或学术会议1次以上;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学科发展服务,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8.近2年内重点实验室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无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企业合作伙伴。所服务的行业属于自治区优先、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相关领域有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
2.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3.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工程中心固定的管理、实验研发和技术推广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
4.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已与多家企业有实质性合作,已有工程化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配套建设资金能够落实。
6.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成员近2年主持过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
7.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承办过研讨或学术会议;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产业技术和学科发展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8.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未发生环保、安全等事故,无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认定条件
1.学科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和发展需要,学科方向凝练,资源整合,是重点学科培育基地。能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保持区内领先。
2在该领域拥有高素质的一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为社会相关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最新科学知识更新,为自治区乃至全国相同研究领域培训专门人才。
3. 近2年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积极承办研讨或学术会议;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交流。
4. 近2年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文科实验室)积极承担政府和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为部门、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规划、建议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服务。
5.近2年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基地成员参与、主持过重大课题研究,产出过重大创新性成果。未发生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应定位准确、目标清晰,研究方向紧扣“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及区域重大发展需求”四个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2.已开展了系统的机制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实施,社会资源充分汇聚,国内外合作深度推进,科研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取得实效,构建了良好的协同机制和协同氛围,拥有省部级创新平台为支撑,汇聚了一批有效协同的创新团队,产出了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解决了实际问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聚智咨政作用突出。
3.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已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已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高等学校和主要协同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充实,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综合实力。
4.有效提升了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在核心关键领域取得了标志性研究成果,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科研成果充分转化,实现产业化目标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平台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负责人。同一个团队不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申报。
(二)请依托高校党委对平台负责人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科研诚信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做出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本次认定工作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进行,请各依托高校结合本校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和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填写《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附件3),向我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5月25日。请将论证方案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
(四)专家论证会程序包括平台负责人总体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形成论证意见等4个步骤(疫情防控期间视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形式论证),具体论证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联系人:刘相飞,0471-2856504。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018室,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