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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赤峰市元宝山区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的批复

2021-08-10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金融办:

你单位《关于变更赤峰市元宝山区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及公司名称的请示》(呼金办贷发〔2018〕27号)、《关于变更赤峰市元宝山区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请示》(赤金发〔2018〕29号)等相关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赤峰市元宝山区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住所)变更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蓝海大厦B座305室。

高信隆小额贷款公司应持此批复于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登记。

呼和浩特市金融办要做好对高信隆小额贷款公司以上事项变更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与业务操作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引导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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