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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0

赤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赤峰市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与赤峰地区存在业务关联的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定量评估,包括综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综合评估面向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侧重评估驻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贡献度;单项评估面向驻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与赤峰地区存在业务关联的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侧重评估域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贡献度,其中,金融服务“三农三牧”指标仅面向赤峰域内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进行。

  (一)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满分100分,共设置贷款增长额、贷款增长率、税收贡献额、不良贷款率4项指标,权重依次为50%、20%、15%、15%。上述4项指标加权汇总后为综合得分。

  1.贷款增长额指标。依据参评机构当年实际贷款增长额占全市总体贷款增长额的比重确定得分。贷款增长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扣减年初各项贷款余额,数据取自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2.贷款增长率指标。依据参评机构实际贷款增长率与机构最高贷款增长率的差额比例折算确定得分。贷款增长率是指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较年初贷款余额增长百分比,数据取自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3.税收贡献额指标。依据参评机构当年实际税收贡献额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贡献额的比重确定得分。税收贡献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缴的各项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数据取自赤峰市税务局。

  4.不良贷款率指标。依据参评机构实际不良贷款率与机构最低不良贷款率的差额比例折算确定得分。不良贷款率是指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值,数据取自赤峰银保监分局。

  (二)单项评估。

  单项评估部分共设置5项指标,分别为: 金融服务“三农三牧”指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指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指标、金融服务重点项目指标和金融创新服务指标,各项指标独立评估。

  1.金融服务“三农三牧”指标。依据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三农三牧”贷款占全市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三农三牧”贷款的比重确定评估等次。“三农三牧”贷款是指向农牧户、农牧业经营主体、涉农涉牧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农村地区发展建设的贷款,数据取自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2.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指标。依据参评机构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市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确定评估等次。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1000万(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数据取自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3.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指标。依据参评机构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占全市新增民营企业贷款的比重确定评估等次。民营企业贷款是指私人控股企业贷款,数据取自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4.金融服务重点项目指标。依据参评机构当年新增工业企业贷款占全市新增工业企业贷款的比重确定评估等次。工业企业贷款是指投向于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热力、电力、燃气、水生产及供应行业企业贷款,数据取自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5.金融创新服务指标。金融创新指标满分100分,依据各机构当年推出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数量、创新模式、市场成效、落地金额、服务对象等方面综合确定得分。信息取自各机构填报情况及佐证材料。

  三、评估结果运用

  (一)资金奖励。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得分情况,分类确定奖励名次并给予资金奖励,拟设立“综合贡献奖”等8个奖项,具体如下:

  1.综合贡献奖。根据综合评估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00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万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万元。

  2.金融服务三农三牧贡献奖。根据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单项指标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0万元。

  3.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贡献奖。根据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单项指标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0万元。

  4.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贡献奖。根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单项指标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0万元。

  5.金融服务重点项目贡献奖。根据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单项指标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0万元。

  6.金融创新服务奖。根据金融创新服务单项指标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30万元。

  7.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示范奖。根据村镇银行综合评估得分情况予以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0万元。

  8.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殊贡献奖。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助力金融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情况进行评定,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万元。

  原则上,获奖机构年度贷款增长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增长率,机构评分相同时,名次可并列,但总奖励金额不变。奖金可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奖励、补贴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二)财政补贴。对获得综合贡献一等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和单项一等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年度给予全额补贴。

  (三)资源倾斜。建立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贡献度相挂钩机制,财政资源优先向获奖单位倾斜。

  四、评估程序

  (一)市政府依据当年表彰计划统筹安排金融机构评奖工作,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银保监分局组成联合考评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

  (二)参与评估的域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评估工作开始前将有关数据及佐证材料报市金融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联合考评组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通报。

  五、其他

  (一)新入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加入驻当年评估,根据《赤峰市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补办法》(赤政办发〔2016〕51号)给予一次性奖补,并纳入下一次评估范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参加评估: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案件,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确保上报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奖励,并在全市通报。

  (四)市金融办根据当年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奖励指标和奖项设置进行灵活调整,并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调整事项。

  (五)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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