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2号)有关精神,积极引导我市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壮大新增长点,扎实推进我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形成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将以5G基站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标准、规范,实现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建立公共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推动通信杆塔与电力、市政、交通等部门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和一杆多用,鼓励探索多样化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网容量扩容时,预留5G基站用电量需求。对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和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大数据中心(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优先支持数据中心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火电打捆与数据中心开展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医疗、教育、交通、环保等领域开展基于5G、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典型示范和应用试点,积极争取列入省高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计划。鼓励各县(市、区)加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应用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数字化支撑和服务能力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项目建设。围绕产业数字化关键环节,加快智能模块、工业软件、管理系统的集成,推动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流通等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支持开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应用,对传统制造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增加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企业节点建设,支持企业内外网(含5G网络)建设等,构建工业互联网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网络服务,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和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培育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可推广复制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和5G+智慧园区等工业应用场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坚持“服务商降一点,财政补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引导全市企业上云,降低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成本,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优选一批实际应用效果突出的上云企业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支持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面向特定行业、场景,开发和引入一批具有行业特点、技术优势的嵌入式软件、工业APP等应用软件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和工业品直播服务业务。鼓励软件企业通过标准认证与评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高等级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的软件业务和系统集成。对在沧州注册、成绩突出的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提升本地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输出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引进培育市场主体
(八)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对于我市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榜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达到标准的优先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鼓励各县(市、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于信息技术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落实“六税两费”税费优惠政策减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引进优势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争取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资金支持,下大力引进国内外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等行业龙头企业,促进一批重大招商项目落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内数字经济企业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十)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及转化。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5G基站用核心材料及大功率GaN器件、北斗导航基带芯片和终端设备、新型显示关键材料和模组终端、钢铁大数据集成化应用、智慧绿色能源大数据、基于环保大数据的监控预警及溯源评估、机器人核心部件和集成应用、智能工厂、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促成数字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各地聚焦产业需求,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后补助。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其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定期对各类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能力测试和可信度评估,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河北省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的,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知识产权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20〕13号)予以资助或奖励。对主持制(修)订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我市各类企业或团体,在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发布后分别给予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具有国内外首创重大技术发明或在关键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且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的高端创新人才或一流创新团队,来沧州实施成果产业化项目,且符合申报方向和要求的,优先支持其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其申报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研究课题、重大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培养技能型专业人才。聚焦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方向,支持我市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谋划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培养大批量、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五、构建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生态
(十五)打造开放合作的知名品牌和载体。积极组织优势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进一步提升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积极承办全国性的行业级、专业级的数字经济展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强化对外交流合作。定期举办全市性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一批优秀创新企业、优秀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推动数字产业化聚集发展。鼓励全市大数据与物联网、电子信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等数字经济产业向园区集聚。支持现有产业基地、园区创新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改革举措,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产业,完善数字化产业体系。积极支持我市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做大做强,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典型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推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创新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推动由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