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98号)有关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持续激发消费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规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新型消费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支撑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二、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一)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冀云沧州”服务,鼓励企业和公众充分利用公共云资源。大力开发共享优质在线教育资源,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到2022年,设立1个以上“在线教育示范区”,培育5所“在线教育标杆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贫困县全部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博单位开发线上博物馆,结合5G、虚拟现实等技术,增加立体式展品展示。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到2022年,全市4A级以上主要旅游景区全部建成智慧旅游景区。积极融入上级体育部门建设的“智慧体育”平台,推荐当地优秀体育健身场所入驻该平台,提升场馆线上预订、在线运动健身、赛事智能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实施“智慧广电”战略,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融合发展,培育全方位、立体化视听体验和消费服务。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建成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推广电子合同、电子文件等无纸化在线应用。
(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深化互联网平台与16个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名特优新品对接,推广平台联合企业品牌运作和协同制造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支持大型百货购物中心、传统百货店、连锁超市等丰富线下消费体验,搭建5G+VR全景虚拟导购云平台,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小程序”电商,拓展线上业务。搭建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各类商业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市内外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广泛开展送货上门、货到店取、智能自提等新兴业务。围绕京津市场和高端消费群体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和集团定制,培育一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鼓励各地联合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活动,组织开展网购节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
(三)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和国际物流供应链,开拓国际市场业务。培育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电商产业园区平台,吸引更多传统企业触网上线,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支持现有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完善配套服务,培育线上品牌。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落实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措施,探索推动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
三、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一)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网络强市”建设工程,加快宽带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骨干网络传输交换能力,推动城市家庭百兆宽带普及、千兆城市建设,面向重点场所优先覆盖“双千兆”网络。加快5G基站网络部署和商用推广,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到2022年,全市5G基站数量达到10000个,全市和全部县城主城区实现5G网络覆盖。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工业互联网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建设工业、农业、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6个行业数据库。加大窄带物联网(NB-IoT)部署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区实现普遍覆盖,主要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聚。推进沧州市第一批河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样板。聚焦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加快智慧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便民服务智能终端覆盖范围。建设安全可信基础设施,形成覆盖终端、用户、网络、云、数据、应用的安全服务能力。
(二)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推动建设4个智慧物流园区(港口)、6个智慧物流项目,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持续推进我市6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建设,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加强农村邮政快递县域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行政村电商寄递服务全覆盖。构建城乡配送骨干网,加快培育综合物流中心、配送分拨中心,促进城乡网络衔接。建设改造标准化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深入实施“快递入区”工程,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社会第三方企业共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支持快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建设。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力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供应链创新应用,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三)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进5G创新应用示范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汽车制造骨干企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合作,在沧州经济开发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新型消费技术支撑。
(四)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制定开放标准、开放目录和开放计划,明确开放范围和领域,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长效机制。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提升数据资源汇聚、采集和分析能力,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
(五)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智慧街区,推动数字化改造,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推进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建设体验店、旗舰店,建设特色风貌街区和“夜经济”街区,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培育品牌连锁便利店,规划建设便民生活服务圈、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
四、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并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规章和政策规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研究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措施,规范行业发展。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管理办法,有序做好与其他政策法规的衔接。
(二)完善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联合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新业态新模式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激发创新主体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加强对电商经营主体开办者和入网经营者的监管和服务,依法做好商品质量和经营者信息公开,保障商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三)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引导新业态新模式社会团体研究制定先进团体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简化优化证照办理。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允许“一照多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仅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设立新型消费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与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国家和省税务部门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工作安排,及时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二)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企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细化银企合作对接,提供有效融资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组织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实现更大范围便民惠民,提高移动支付普惠性。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生产要素向更具前景、更具活力的新型消费领域转移和集聚。
(三)完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基本权益。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宣传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广泛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失业保险基金优先保生活,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快构建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长效机制。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各地要将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工作纳入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加强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新型消费的政策措施,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挖掘一批新型消费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