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推动昭通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两山论”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建立昭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红线”、不越“底线和上线”,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有力支撑云南省建设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昭通市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控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系统化、精细化,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低碳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到2035年,全市建立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昭通市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 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重点流域、出境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到2035年,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2.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市优良率和控制因子达到省级下达目标。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县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局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严格执行云南省和昭通市对于水资源开发、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的总量、强度、效率等要求。
三、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97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 优先保护单元。共划定33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44.75%,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大山包、药山、乌蒙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莲峰、二十四岗等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金沙江干热河谷、重要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 重点管控单元。共划定53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11.68%,包含区域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和需要重点管控区域等,主要分布在昭通市建成区城市、重点城镇、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土壤污染风险区域、环境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等。
3. 一般管控单元。共划定11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43.57%,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区)级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将“三线一单”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各县(市、区)级政府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确保红线守得住、底线不突破。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级政府、市级各部门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中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支撑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区)级政府、市级各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生态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更新。按照省级要求实施“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并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和动态更新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5年内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适时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地实施工作。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财政依据预算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要适时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实施情况。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工作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提供依据。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