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云南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奋力开创新时代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至2021年云南省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事业引才,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服务引才,精准施策,示范带动;坚持适当待遇引才,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岗位需求
符合保山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生物制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安排在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在职在编机关、事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申请调动到保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具体岗位可参考《保山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汇编》。
三、引才范围和对象
符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办发〔2019〕4号)第五条规定的引进人才主要对象中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工作经验丰富且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应聘人员报名当天。
四、引才条件
(一)引进的国内博士研究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引进的非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5月7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htm)、保山先锋网(http://zswldj.1237125.cn/html/bs/index.html)、保山新闻网(http://www.baoshan.cn/)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此次引进人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好《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等材料扫描后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792693791@qq.com进行网上报名(即将毕业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当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确定面谈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谈。
(五)面谈时间和地点:面谈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参加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谈。
(六)面谈:面谈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与并打分,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取综合平均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谈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引才环节。
(七)确定具体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单位和岗位。
(八)确定签约对象:面谈成绩75分及以上者,择优签约。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适用于当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面谈后拟引进的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九)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引才环节。
(十)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签约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引进的国内人才通过保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htm)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引进非中国籍人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聘用。
六、政策待遇
(一)岗位确定
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任为事业单位七级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满2年后,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本人意愿,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资格条件的,可按程序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也可留在事业单位继续任职或转入市管国有企业任职。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作为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二)待遇
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工作生活补贴。经认定的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2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享受月工作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必须连续、全职在保山工作不少于1年,时间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之日起算。未满1年服务年限退出的,月工作生活补贴等,按原渠道全额收回,返还财政。月工作生活补贴认定核准后,逐月审批,按月拨付兑现。引进博士研究生享受月工作生活补贴周期不超过5年(最多达120万)。
2.住房保障。在保山工作期间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建设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作为过渡性周转用房使用。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保山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保山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3.科研支持。积极推荐和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对引进人才在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平台搭建及其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4.服务保障。到保山面谈、体检期间,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支付体检费。成功入职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学校所在地至保山、工作单位所在地至保山或家庭所在地至保山)。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引才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162447
保山市人才办:0875-216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