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人才引进和护理人员 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护理人员落 户城镇政策的通知》(豫公治[2017] 16 号)和《关于进一步 放宽人才落户城镇政策的通知》(豫公治[2017]17 号)精神, 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进程,积极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 能人才、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 方面的专门人员落户城镇,服务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和医疗、 养老业发展,现将具体落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类人才落户
(一)毕业两年内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 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毕业证(有《就业报到证》的可提供);
2、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投靠父母落户的需提供 父或母户口簿、身份证。
(二)毕业超过两年的中专以上和职业(技工)院校毕 业生落户。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申请准迁证:
1、毕业证; 2、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交初级以上职业(执 业)资格证; 申请人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 理落户手续。 原籍我市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 生毕业后,确实在农村生活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原 籍;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 可直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手续,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 偶、子女和父母可一并随迁。在外地就业落户(含在人事代 理机构落户)后,辞职回原籍的,可申请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三)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以及认证机构出具的中文认证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父母落户的需提供父或 母户口簿、身份证。
(四)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技 能人才和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 完成者以及我市急需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 及市政府急需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地市级以上 政府相关部门颁发证书或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各类护理从业人员
(一)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 1、护士执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福利机构、家政公司护理从业人员 1、从事护理岗位工作的劳务合同或用工证明; 2、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落户方式和办理程序
(一)落户方式 上述人员根据落户的不同情形,办理手续时除提供以上 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拟落户派出所办 理。
1、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按购房入户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 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投靠亲属落户的(不限直系亲属),由户主携带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入户声明,共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请办理。
3、租赁房屋落户的,需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租房 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集体 户口薄,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5、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 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6、无法落户以上地址的,按社区集体户口入户相关规 定,到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7、申请人自愿申请将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 和父母迁入城镇的,需提供户成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上述证件不能 证明其随迁人员关系的,成年人由单位、居(村)委会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 关系鉴定证明)。
8、留学归国人员原籍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原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未注销户口 的按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各户籍室当场办 理,手续不齐或需要调查核实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2、市外迁入人员,按申报业务类别要求,持所需材料,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报县(市)局、 区分局核准后出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或立户手续。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除以上申请材料外,原则上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其他材料。
2、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单位 应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查验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和迁移证 件信息,并可以通过教育、人社等部门相关网站网上核验(或 个人提交认证报告)等方式核查申请人毕业证、国家职业资 格证书、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的真伪。
3、对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择业期内不开具准 迁证的,迁入地公安机关要向申请人提供迁入地址等相关信 息,协助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
3、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互联网+户 政网上预约办理政策,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本通知是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 意见》(安政办〔2015〕17 号)有关户籍政策进行贯彻落实 的配套文件,是市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修订 稿)》(安公通〔2017〕23 号)关于人才引进政策的有效补充, 重点是积极引导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 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化建设发 展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发展。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户籍、社区民警认真学 习、熟练掌握,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本通知未涉及 的户口迁移政策,按原政策执行,原迁移政策与本通知精神 不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