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眉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见《眉县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专业类别划分参照《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附件3);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宝鸡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xi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眉县平阳街257号,中苑国际大酒店东侧)。
3.携带资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眉县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二寸照片)(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为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应聘岗位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原则上达到1:2以上比例,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可不受比例限制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笔试,教师岗位采取讲微型课形式,其余岗位(含职教中心农业技术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线,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资格终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只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眉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优惠政策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眉县人才引进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每人每年发放补助费3万元,连续发放5年。
五、注意事项
1.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请遵照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二维码查验。
3.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