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批发业稳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批发业是流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是连接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桥梁和纽带,处于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环节,在国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2019年蚌埠市批发业增加值占GDP5%左右,是服务业中占比较高的行业。为克服新冠疫情对我市批发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市批发企业稳定发展,加快经济全面复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以市场化、规范化、现代化为原则,以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创新能力为着力点,促进批发业提升活力,推动一批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一批传统批发商由简单转售商品向品牌营销、仓储配送、信息、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转变,推进产业融合,建立以市场为依托,以产业为基础,集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为一体、产业链融合发展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我市批发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构建带动周边、辐射皖北、服务沿淮经济带的大商贸大流通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发展制造商主导型批发业。支持生产型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独立法人营销公司并申报入限。通过工贸分离进行专业化营销,不仅从事产品批发,还可直接发展专卖店零售,上门直销、网络营销,促进制造与商贸深度融合。
(二)引导专业批发市场集聚发展。支持营销大户发展成为限上专业批发企业,创新经营方式,拓展渠道资源,扩大辐射范围和营销规模。
(三)积极培育区域性批发品牌。吸引和扶持区域品牌总代理、总经销等在蚌埠落户,完善仓配功能,增强商贸辐射力。
(四)大力招引平台型、综合贸易型批发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进出口企业及大型贸易企业,在蚌设立结算中心、配送中心、营销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并注册为法人企业,带动批发行业提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
9月底前,全市完成40家以上生产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工贸分离任务,新注册成立以原材料采购、工业品销售为主的商贸公司40户以上,年底前完成申报入库30户(详见附表)。力争全年累计完成批发业销售额900亿元,同比增长7%,较上年实际提高2个百分点。
四、扶持政策
(一)对于生产型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注册成立商贸类营销公司,并申请入限成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不含本市辖区内变更经营地址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分离新设的商贸企业在享受税收政策和考核企业排名时可将税收合并计算。如企业因工贸分离实际上缴税费增加的,由属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对在库限上批发企业,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累计实现正增长的,可对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增量在1亿元(含)以内的,每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增量超1亿元、不高于5亿元的部分,每4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增量超5亿元的部分,每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三)对在库限上批发企业,以及符合条件且申报入限的批发经营单位,优先向国有担保机构和金融单位推荐,解决批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入限成功或累计实现正增长的在库限上批发企业,可按照当期相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对其实际新增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培育批发企业发展和入限入统做出贡献的批发市场、园区等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上述财政奖补和贴息政策暂定执行至2021年底,由市与县区(开发区)按1:1配套。
五、工作要求
市商务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注重整体联动,推动全市批发业转型升级。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促进批发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方案措施,明确推进计划,有序推进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主动上门宣传动员,讲清讲透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工贸分离和入限入统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