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王永峰、梁建国、程勇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建议的提案》(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正在草拟《陇县中药材发展规划(2021-2025)》,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之中,待政府批准后,将以正式文件发布。
陇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草药产业发展,将其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调研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中药材产业持续稳定发展。2020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3.7万亩、产值1.5亿元,其中,全县有千亩集中连片基地4个,全产业链从业人员1200余人。县委县政府将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相关中药材产业规划如下: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大力发展道地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
按照统一规划、区域布局、突出特色、连片开发的总体要求,结合县域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及种植优势,以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和品种规模为核心,落实《宝鸡市中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年)》,推广“村级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中药材发展模式,搭建药农与药企之间的桥梁,扩大柴胡、秦艽、当归、党参、丹参、大黄、黄芪、重楼、西洋参9个优质道地品种种植面积。到2022年,全县柴胡种植面积要达到5.5万亩,主要布局在北部山区的东风镇麻家台地区,河北镇,温水镇李家河地区,城关镇唐家庄地区和曹家湾镇部分村组;秦艽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主要布局在南部山区的八渡镇、东南镇牙科地区及西北部的温水镇火烧寨地区、天成镇、新集川镇及曹家湾镇部分村组;当归、党参、丹参、黄芪种植面积分别达到0.5万亩,主要布局在天成镇、固关镇、新集川镇和温水镇的西北部部分村组;大黄、重楼、西洋参种植面积分别达到0.1万亩,主要布局在八渡镇。逐步形成北部柴胡、当归、党参、丹参,南部秦艽、大黄、重楼、西洋参产业布局。
落实选用良种、适时播种、科学管理、病虫害防治、配方施肥、及时采收六大关键技术,推进中药材种植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开展“淫羊藿”野生变家种科研研发,全面实施中药材种植基地GAP建设,打造全省领先的种植技术高地。
到2022年,全县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要达到10万亩以上,全县中药材种植总产量达到4万吨,建立科研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创建市级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示范化基地2个,将部分镇打造成全县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示范镇。
(二)立足实际、面向市场,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完善全
产业链条
壮大现有企业,引进新型企业。围绕产业园区建设、中药材种植、工业企业引进、仓储物流市场建设等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壮大以西合药业为代表的中药材销售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大型中药材深加工企业,启动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扶持做强玖丰等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中药材种植大户,发挥好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建立“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利益捆绑机制,实行订单式生产,保底价收购,确保企业、基地、农户的收益,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中药材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发展中药材销售加工龙头企业10户,引进1户中药材深加工企业,建设1个中药材交易市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100户,发展中药材种植大户1000户。依托电子商务等营销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开展销售推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中药材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将成立全县中药材种植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中药材种植产业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立项提供咨询、评估、论证和技术支持。多层次、多渠道引进中药材种植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邀请国内知名学者定期来我县开展中药材种植学术活动;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研究院等高等院校的对接互动,采取定向订单式培训等方式,造就一支满足中药材种植产业快速发展急需的高级技工人才和熟练工人队伍。加大中药材种植、管理技术的总结推广,助推中药材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
(三)科技创新、品牌引领,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宝鸡西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大型专业合作社为重点,进行“旗舰式”培育。积极申报“西合秦艽”“陇州柴胡”“陇州西洋参”“陇州当归、党参”等产品“地理标志”的认定,引导企业向品牌化方向集聚发展。发挥好陇县“省级定制药园”名片引领作用,畅通面向全省、全国中药生产企业、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销售渠道,倾力打造“陇药”品牌。大力宣传陇县中药材生产区域的独特性、生产过程的绿色无公害性及加工工艺的传承性,将“陇药”品牌做大做亮。定期对产业整体发展状况及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大宗中药材运行和开发情况进行统计监控和综合评价,确保全县中药材产业安全健康运行。把中药材生产与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相结合,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继续关注并开展监督、指导!
特此函复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