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促进工业技改投资九条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加快产业强链补链,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产业能级,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市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列支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预算规模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也要设立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并根据本地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适度增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增加市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频次。每年分别于5月和10月两次组织当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并及时审核补助到位,形成技改项目加速推进、技改补助加速回补、技改投资加速循环的良好态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政银企联合扶持技改项目机制。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募投、增发、基金投资等方式拓展项目资金来源,通过银企对接、网络发布等形式每年向“小微惠贷”合作金融机构推送10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技改贷、智造贷、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为重点工业(技改)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推动首台(套)政策落实。鼓励更多高端装备技术产品列入国家或河北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首台(套)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保险补贴。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财政补偿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加快推广应用,支持高端装备新产品在省内、市内先试先用。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规范技改投资统计。进一步理顺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和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审批的分工关系,从项目审批源头上做到应备尽备。项目主管部门将符合入库条件的工业技改项目反馈统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将所有“项目类别”属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改建、扩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确保工业项目及时入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
六、优化审批程序。市级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填报、网上备案,即时办结(需要公示、评估、征求意见的除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工业技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供到位资金证明的项目,国有投资的,只提供年度投资计划;非国有投资的,可提供第三方担保函替代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定阶段,用地内部功能布局等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工艺流程自行设计,不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防护工程设计方案等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时,一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可分期、分栋、分项组织工业项目规划验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鼓励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对工业企业(列入保定市中心城区搬迁范围的工业企业除外)在存量工业用地上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加层扩建的工业项目,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按照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厂房高度符合相关规范,绿地率符合《河北省绿化条例》,不再设定下限指标,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加强重点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按照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安排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对列入省、市年度重大项目的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落实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