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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8-05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人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人才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6年2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央层面上关于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首个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都有不小差距,特别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活、高层次人才紧缺,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等产业人才较为匮乏,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匹配度不高。同时,随着能源资源约束趋紧,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驱动的传统增长模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能否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事关振兴发展大局。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人才,大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切实增强人才引领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加大改革力度,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对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推进基础设施“七网”同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业”同兴的战略决策,以全局的视野、开放的理念、改革的思维谋划和推进人才工作,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统筹性,突出精准科学的理念。明确提出用五年时间,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发挥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多方作用,构建充满活力、通畅高效、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二是坚持突破性,突出改革发展的亮点。立足自治区人才发展阶段性特征,以集聚“高精尖缺”人才为突破口,聚焦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增量不足、领军人才匮乏、人才培养机制落后等问题,在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机制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释放人才红利。三是坚持协同性,贯通各领域改革发展。强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联性,把落脚点放到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上来,就深化人才协同创新、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强载体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四是坚持系统性,涵盖人才发展各个环节。作为带有前瞻性的一揽子改革举措,《实施意见》注重人才开发的各个环节,突出整体设计。同时,强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性,以《实施意见》为总纲,陆续制定出台《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13个配套文件,逐步形成含金量高、灵活性强、有集成效应的“1+N”人才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第三部分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第四部分完善人才引进机制;第五部分改进人才使用流动机制;第六部分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第七部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第八部分是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问:简政放权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请问《实施意见》在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当前,我区有的地区和部门在人才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官本位”倾向,政府集多重身份于一身,过多依赖行政手段进行管控,对用人主体干预过多过细。这不仅影响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权的落实,而且主管部门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宏观管理职能。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定位,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落实和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

《实施意见》提出,在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方面,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推动人才管理职能向培育创新创业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转变。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改革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式,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不纳入编制管理,逐步放开工作人员编制控制。推进内蒙古高端人才全成长周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自治区人才信息库,促进人才信息和各类产业项目信息畅通与互动,实现全区高层次人才数据化动态管理。

问: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是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载体。请问在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措施?

答: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在于先行先试、制度创新,这是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鲜明特色和最大优势。我们积极鼓励基层创新创造,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复制借鉴国内发达地区人才改革试验区等人才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和呼和浩特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园区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覆盖蒙东地区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在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鼓励各地区结合优势产业发展,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探索人才发展管理新模式,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互联互通。

问:教育在人才培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在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人才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才培养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我们要始终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改进培养支持方式,聚焦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创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青年人才以及基层和生产一线人才,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统筹推进各领域各类型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着重在七个方面对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作了强调。一是完善人才培养开发制度。研究制定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系统实施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完善在职人员带薪定期培训办法,建立与人才培养开发相配套的制度。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二是改革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机制。集中力量打造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着力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实施“草原英才”工程“滚动支持”计划、院士后备人选培养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入选项目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技师制度,选拔一批领军人才,鼓励和支持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三是培养造就创新型企业家。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设置等配套的激励政策。实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养工程,推进民营企业家“高端化、定制化、层次化”培养,探索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定期组织培训考察,开展创业导师帮带工作。四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自治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改革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重点建设一批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五是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构建“示范培育、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育体系。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示范培育和认定工作,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和“致富带头人”。六是优化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技术技能等领域遴选一批优秀青年人才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七是健全基层和生产一线人才开发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引进招聘、培养开发、职称评审、岗位管理、激励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贫困地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对在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

问:“高精尖缺”人才短缺是我区人才发展的一块短板。请问《实施意见》在引进人才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要走创新发展之路,必须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聚集,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实施更为开放的引才政策,更要树立世界眼光,创新引才理念,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坚持以用为本、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刚柔并济”引进和集聚天下英才,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创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机制。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制定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等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探索机构式引才模式,重点引进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区设立研发机构,开展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战略咨询等活动。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人才社会保障、户籍、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问题。二是加强人才集聚平台载体建设。实施“草原英才院士引进培养计划”,给予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经费支持。实施“区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建立区域人才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借助区域合作平台,深入实施“鸿雁行动”计划,鼓励双向兼职、联合聘用、交叉任职、技术入股等“柔性”引才方式。三是构建海外人才引进机制。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在海外人才密集地区,通过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等方式,构建常态化的引才联络网。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国际化创新合作。对国外人才来我区签证、居留,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落实相关待遇。

问:人才使用流动是人才发展的重要环节。请问《实施意见》在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人才流动会引导和推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有效集聚、优化组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改进人才使用流动机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政策,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打破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建立“草原英才”服务基层机制,深入实施“人才精准扶智行动计划”。二是健全政产学研人才合作制度。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和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高院、科研院所与政府、企业联合建立合作项目、实习基地和实验基地,鼓励企业与高院、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产学研合作基地。三是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并保留在原单位相关权利和待遇。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问:当前,人才评价标准单一、导向急功近利、激励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比较突出。请问《实施意见》在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人才评价激励是人才发展的核心环节,是培养、吸引、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才价值,加快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充分尊重、体现人才价值的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和促进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实施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对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作了强调。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鼓励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推行同行评价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二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加强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论文、科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三是建立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实施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支持政策。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探索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四是创新人才奖励表彰机制。健全人才奖励体系,鼓励各地区加大对优秀人才奖励力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励。完善自治区杰出人才荣誉奖励制度,对有卓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问: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很重要。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人才优先发展,投入要优先,服务要强化。加大人才服务保障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人才投入多元化机制。整合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奖励和扶持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草原英才”工程和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等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人才发展资金,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方式。下放自治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剂权限,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在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一定时限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对参与项目的科研及辅助人员等开支劳务费。三是优化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窗口,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体检、就医服务。落实人才休假制度,建设人才公寓或以年度租金补贴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四是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

问:最后,请谈谈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实施意见》是我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对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事业中来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对近期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各有关部门将根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人才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动人才事业发展。三是深入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对《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加大对人才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着力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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