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莆政综〔2019〕7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推进《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对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限上电商企业513家,2019年1-9月份实现限上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142.17亿元、比增15.3%。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涵盖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工艺品网络拍卖、农村电商等多个领域。
在持续发展的同时,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发展的速度有所放缓。比如,电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有待提升,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还比较少,拥有自主品牌和设计研发能力的电商企业不多;电商和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电子商务对我市传统产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的助推效应不够,产业协作的层次不高;物流、人才等制约电商发展的要素问题还比较突出,电商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规模有待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成效不够明显等。
因此,制定实施《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也是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含6个方面15条扶持措施:一是鼓励扩大网络销售规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运用“跨境+自主品牌+海外仓”业务模式开拓欧美、“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海外市场,支持企业提升跨境物流和海外仓布局。对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国际品牌、本地企业开展线上销售给予补助。二是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包括支持专业电商园区建设和创建电商示范基地。三是促进垂直电商平台发展。支持电商交易平台和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四是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鼓励建设具有商品代购、产品代销、线下展示、物流配送、扶贫助农、便民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对构建地方专业市场(产业带、特色馆等)、组织网络直播开展线上销售等模式,对接服务我市乡村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特色资源的电商企业给予补助。鼓励我市邮政、快递企业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网点,助推当地农村电商发展。五是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对通过我市海关监管场所为电商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的企业给予补助。对为我市电商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物流仓储、策划设计、代理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开展电商培训、资源对接等电商公益性活动。支持对我市电商领域有关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以及数据采集。六是推进电子商务招大引强。重点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企业、第三方专业服务商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商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