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7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路径,培育以种养为基础、以加工为纽带、以商贸物流为支撑的产业形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更扎实、特色更鲜明、体系更健全,农村二产三产带动一产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乡村产业振兴成果更加惠及广大农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种养业发展行动,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导向,加强耕地保护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收益。到2025年,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深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因地制宜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发展水稻、大豆、花生及杂粮等粮油作物,做稳做优粮油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加大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力度,巩固提升食用菌生产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设施农业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推进低质低效果园改造,推广高接换优、壁蜂授粉、增施有机肥、矮化苹果栽植等优质、高效种植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建设优质高效精品果园,加快发展草莓、软枣猕猴桃等特色小浆果产业。全面完成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工作。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3.6万亩,逐步提升我市农田综合生产能力。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完成40万亩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
做好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畜禽健康养殖。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健康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废物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因地制宜发展绒山羊、肉驴、鸭、鹅、蜜蜂等特色品种,调优养殖品种结构。优化奶业生产布局,创新奶业发展方式,建立完善以奶农规模化养殖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密切产业链各环节利益联结,提振乳制品消费信心,力争到2025年全市奶类产量达到1.5万吨以上,切实提升我市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奶业全面振兴。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进养殖业保险与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做好重大疫情防控源头治理,强化野生动物保护。
发展精品渔业。以河蟹(小龙虾)、鲑鳟、鲤、鲫、鳙、草鱼为重点,实施淡水池塘多元化复合养殖。到2025年稻渔(鱼、虾、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产业。到2025年,全市特色干坚果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以板栗、榛子、红松籽、核桃等为主的特色干坚果经济林。在东部山区生态适宜地区发展林下参等中药材、刺龙芽等森林食品种植,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加大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切实加强指导与管理,完善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录入系统。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创活动及市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育家庭农场达到600个。提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完成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乡村工业提升行动,增强乡村经济发展活力。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创新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和县域园区等分成和利益共享机制,对乡(镇)不能承载的项目,可入驻乡(镇)以外符合要求的“飞地经济”园区。在“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期内,县(市)区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
统筹推进乡村现代化工业发展。坚持城乡联动,以乡促县、以县促乡,充分发挥工业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统筹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境容量等实际条件,加快发展壮大工业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资源精深加工、特色消费品和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实施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实现县域、乡(镇)域产业集聚集群化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一带一路”鞍山名优产品万里行活动。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加快乡村工业副产物和剩余物资源化利用。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构筑以粮油制品、动物性食品、果蔬食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依托精品水果(南果梨、软枣猕猴桃、大樱桃、草莓等)、精品蔬菜、中高档食用菌、畜禽等打造出口型、精深型农产品加工业;在东部山区依托林木、干鲜果品、绒山羊等发展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在中部地区依托稻米、蔬菜、蛋鸡等发展综合性农产品加工业;在台安县等周边地区依托草食家畜、生猪等发展粮牧并举加工业。围绕台安农高区推进农副食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着力发展畜禽深加工、食品加工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向集群化、园区化、特色化、高端化、品牌化迈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
(三)实施乡村新型服务业培育行动,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渠道。着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继续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流通管理平台。积极发展农村电商,鼓励、支持县(市)区供销社按照县有电商运营中心、乡镇有电商服务站、村有电商服务点的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电商。努力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扶持,积极指导县级供销社大力发展为农服务中心,开展以土地托管(流转)为主的全程农业生产性服务。
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名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不断提升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等服务模式,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县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登记台账。
加快发展乡村信息产业。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农业物联网、智能农业等技术。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广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性服务专用号码12316,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绿色农机”,推动农机装备智能化。扩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架设覆盖面,建设农副产品“线上+线下”电商销售平台和延伸乡村的物流服务网络,引导有条件的商超开展订单农业或建立直采基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委网信办)
(四)实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行动,增强乡村产业聚合能力。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并进,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产业为基础,以乡镇为依托,力争到2025年,培育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特色小镇。挖掘农村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各地区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到2025年,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乡镇6个、休闲农业示范村30个。
发展“农业+”多种业态。推广中央厨房、直供直销、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我市辽五味子和细辛等道地药材优势,依托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项目,开展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项目,加强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促进农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到2025年,建设一批“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县和乡土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
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和农户实现利益联结,鼓励各地区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争取国家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五)实施农产品品牌兴农行动,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到2025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农产品知名品牌发展至30个。继续提升鞍山南果梨等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着力发掘、培育岫岩软枣猕猴桃、鞍山君子兰、台安肉禽、岫岩山野菜等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挖掘培育质量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产地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助力农产品品牌发展,推动农产品龙头企业将鞍山南国梨品牌在线上广泛推广,推动农产品品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办好年度中国农民丰收节。
推进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宁远蔬菜批发市场为中心,全面推进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到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登记数量稳步增长。
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完成县级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发布,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引入农村,强化农业产业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项目建设。对我市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及大洋河5条大河和部分重点小型水库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城乡协调统筹,优化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在县域内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格局。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有条件的乡镇和物流节点集聚,形成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结合、产业优势与园区特色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融合的发展体系。建立贫困户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脱贫项目,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体+贫困户”的带贫减贫模式,建立完善与贫困户利益联动发展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合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得低于7.5%。
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到2025年,完成农村公路改造1000公里,改造危桥30座,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工程200公里。实施“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大力推进美丽示范村创建和“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构建长效保洁机制,建立健全“户分类减量、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确保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全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厚植乡村产业发展潜力。以县(市、区)政府和产业园区为主体,通过主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招商。鼓励引进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和加工项目建设,实现产销加、贸工农合作化、就地化,带动合作社、农户发展。
着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把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作为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平台,着力打造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业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台安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创新创业支撑,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聚焦农业领域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科技项目,加快产业技术重点突破。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集中打造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引导星创天地发展,打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低成本运行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围绕我市主要粮食作物、果树新品种、特色杂粮、特色花卉、食用菌和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人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推进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部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信息共享,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确保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全市选派到乡镇和村工作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作用,助推乡村产业振兴。落实乡村产业监测体系,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的统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二)健全投入机制。统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对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援助,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由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认真落实差别准备金政策,并加大支农、扶贫再贷款支持,鼓励和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信贷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各类创新融资业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有效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市农行、市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落实。
巩固海城市、台安县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岫岩县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成果,支持开展绒山羊、食用菌、日光温室大棚等地方特色保险试点。
落实用地保障政策。按照“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有关要求,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相衔接。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县域乡村闲置建设用地(含废弃地)盘活和使用政策。
完善人才保障。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适时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科技特派团派驻工作。以“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工程”等项目为载体,对农村贫困户和返乡农民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建“省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深化“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鞍山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办、市林草局、团市委、市妇联)
(三)优化乡村产业振兴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开阔的眼界、开放的心态、务实的作风,巩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为乡村经营主体发展和产业载体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总结好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积极宣传产业振兴典型案例,弘扬产业振兴事业中展现的企业家精神和具有积极影响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