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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8-03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持续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促进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征集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六个领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领域申报一个项目,重复申报不予支持。

(一)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

1.支持方向。支持我省新能源、新材料、油气化工、煤化工、盐湖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类及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建设或技改的项目(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有改造后取得的效果。

3.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重点项目。

(二)工业前期领域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前期工业项目;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创新驱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重大前期项目;有利于促进、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前期项目;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规划编制及重大政策研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工业投资前期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2.申报要求。符合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文本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有初步调查研究工作基础,且能够在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成果。

(三)装备制造及消费品、医药储备领域 1.支持方向。消费品行业:重点支持牛羊肉、乳制品、枸杞、沙棘、藜麦、青稞、虫草、中藏药、矿泉水、地毯等特色生态产业,支持企业通过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和提升工业技术水平。支持企业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延链强链补链,提升发展质量。支持藏药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生产原料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野生藏药材人工培育。医药储备:对省级医药储备企业按照《青海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补助。装备制造行业:重点支持大型铸锻件类关键部件及基础零部件、数控机床、智能制造、农牧业机械等装备制造行业新建、续建、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现有民爆生产线安全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内已完成建设或技改的项目(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按照分期分阶段内容申报),支持额度以当期投资额度为依据。装备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消费品行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四)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领域 1.支持方向。2020以来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实施的电解铝、钢铁、水泥、煤炭等4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2.申报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须共同完成“两次公告、两级验收”工作,即在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完成情况,市/州、县两级组织完成企业现场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及附属装置必须全面拆除废毁,使其不能恢复生产,且不能向其他地区转移。

(五)数字经济发展及信息化服务领域

1.支持方向。“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中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创新融合应用;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环境及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产业发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与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助力“四种经济”发展的软件开发及应用;信创软件开发及适配生态建设;民族特色软件开发;工业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开发与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网络安全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工控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防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和平台建设项目;优秀工控产品、工控安全防护整体解决方案示范应用。 奖励项目:重点对入围工信部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的企业进行无偿补助。其他项目:支持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导向的信息化项目,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2.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已完成建设的项目,“新基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网络安全、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类、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软件和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已获得往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本领域资金。

3.优先支持。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优秀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全省两化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分析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六)食盐储备领域
食盐储备资金由盐务管理局按照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青海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经信办〔2017〕2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分为后补助和无偿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每个项目仅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后补助:对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装备制造及消费品领域、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领域、数字经济发展及信息化服务领域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无偿补助:工业前期领域、数字经济发展及信息化服务领域、医药储备领域、食盐储备领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除满足对应领域的申报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申请单位应在青海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青海省境内实施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
4.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环评批复手续完备。
5.申报项目符合各领域投资额最低条件和建设完成期限。
6.项目分期分阶段建设,企业只能申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申报的投资额必须为分期分阶段建设的投资额。
7.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黑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8.符合各领域相关处室的其它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文本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原件)。请示文件不超过2页,并按照本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写明所申请领域的具体名称。

2.企业按照所申请的领域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各领域《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如下:

1.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技术工艺路线、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审批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支付明细(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来获得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专项资金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如未获得也请说明。

2.工业前期领域
企业基本信息(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提出的背景、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等,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保障、能耗及“三废”排放等情况,拟建地生产要素配置情况(水、电、气及其他),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现阶段进展情况,项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装备制造及消费品、医药储备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设备选型方案、产品方案、技术工艺路线、用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申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审批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支付明细(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来获得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专项资金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如未获得也请说明。

4.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资金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目标任务、项目目前进展情况等,并编制提供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关闭退出前后相关资料。

5.数字经济发展及信息化服务领域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及目的和意义、项目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效益分析(重点表述项目已经取得或预计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申报单位资金投入总额,资金投入总额包括资金投入的时间及用途)。

(二)附件材料

各领域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

1.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领域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
(5)项目完成投资的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6)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7)企业对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函(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2.装备制造及消费品、医药储备领域
装备制造及消费品领域: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4)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
(5)项目完成投资的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6)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医药储备领域:
(1)省工信厅与省级医药承储企业签订的合同。
(2)药品承储企业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库存不得低于计划量的70%。在非灾情、疫情期间,每一品种库存量不得低于计划量的50%(储备清单由省卫健委提供)。
(3)企业对储备药品、器械的品种、规格、数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承诺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说明: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历年来已经给予支持的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

3.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领域
(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审批手续齐全、合法(企业出具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一致(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近三年处于生产状态的证明材料(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
(4)企业提供的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一致的材料(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组织实施开展淘汰落后产能。
(6)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前后对比资料。

4.数字经济发展及信息化服务领域
(1)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上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完税或免税证明。
(4)项目申报单位已投入资金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应为申报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技术咨询协议等。
(5)项目有关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测试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6)项目申报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土地或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7)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8)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按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资金申请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核实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的先后顺序,正反页打印并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印明:申请专项资金领域-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并按各领域要求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表格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联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按不同领域分送省工信厅(纸质版一式两份)、省财政厅(纸质版一份)相关负责处室。

2.西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单独负责所辖园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

3.为便于专项资金下达,省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通过建设地属地申报。

六、工作要求

1.西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凭证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核落实并对结果负责,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取消申报资格。

2.西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在“信用中国”及“信用青海”网站查询项目申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行文中写明所有申报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3.西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规范性的指导和审核,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深度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请务必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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