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2021年设施农业发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山西省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0〕113号)要求,按照稳粮强菜优果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引进推广适用我市种植新品种10个以上,新增设施蔬菜(含食用菌)3000亩,改造温室500亩,新建集约化育苗场2个,试点建设完善2个千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基础配套设施,新增设施水果(避雨棚)2000亩,建设5万立方米预冷库(冷藏库),建设完善产地批发市场3个,建设10个蔬菜(含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打造1个设施蔬菜“六新”示范推广基地,建设1个蔬菜设施机械化应用、立体化蔬菜栽培新模式示范基地,建设3个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二、重点工作
(一)良种攻关
依托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以我市设施蔬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地技术指导为支撑,因地制宜引进推广适用种植新品种10个以上,调优种植品种,增加产品附加值。示范推广设施蔬菜茬口有效安排,进一步提高设施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产品供给率。适当予以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肥料、农药、病虫害防治等投入品以及测产、测品质、数据分析等相关生产、科研经费。选择设施蔬菜生产大县示范开展自行式设施蔬菜自动移栽机示范推广及工厂化育苗试验项目,建设蔬菜设施机械化应用、立体化蔬菜栽培新模式示范基地,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应用率及土地利用率。
(二)设施蔬菜(含食用菌)
新增设施蔬菜(含食用菌)3000亩,改造温室(含食用菌)500亩,新建集约化育苗场2个,试点建设完善2个千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基础配套设施。按照不降低市级奖补标准、争取用好省级补助资金、综合利用县级配套资金的原则,对照省级设施补助标准,调整我市《关于促进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的意见》(并农财发〔2020〕11号)中“新建设施”“改造温室”“基础配套”三部分奖补政策,增加设施蔬菜生产性补贴,形成政策民主科学、投向有效合理、监管规范严格的市级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政策。
1.新建设施:新建日光节能温室、天桥式大棚、全钢架单体大棚和连栋大棚,整合省市县三级奖补资金,按照我市新建蔬菜设施奖补标准和要求,优先补助设施主体建设,超出资金,按照实际总投资用于新建设施基地内公共基础配套建设,最高奖补不超过三级奖补标准之和。按省级补助标准计,若省级下达资金不足以补助我市实际完成量,由市级补足。对2021年1月1日之后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开展蔬菜设施集中连片建设,且符合我市新建设施奖补条件、流转土地期限至少在3年以上(含3年)的设施蔬菜经营主体,予以分档次一次性奖补。新建集约化育苗场选择省级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市级相关奖补政策。
2.改造温室:整合省市县三级奖补资金,按照我市改造温室奖补标准和要求,省市两级资金用于补助改造温室主体,更换棉被、卷帘机、棚膜等。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土温室黄花护植综合利用后坡改造和耳房加固改造,按照实际总投资予以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县级配套资金。
3.基础配套:市级对全市2021年之前建设的集中连片面积30亩(棚内)以上,水、电、路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的设施蔬菜生产区,以水、电、路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金额的50%予以奖补,县级根据实际在市级奖补基础上予以配套奖补。同时,以打造典型示范点为抓手,发挥核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千亩以上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基础配套建设的扶持力度。基础配套全部采用项目化程序管理,由县级组织实施。
4.生产补贴:调优种植结构、激发设施蔬菜种植潜力。对设施蔬菜(含食用菌)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予以奖补,实现蔬菜(食用菌)产品增量、一产增加值提高的目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苗、菌棒、肥料、农药、绿色综合防控等物资设备。
(三)设施水果
重点在清徐县、阳曲县、小店区、晋源区和尖草坪区等县(区)新建设施水果避雨棚(含防鸟棚、防雹棚)等现代化农业设施2000亩,规模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适当给予财政补助。
(四)冷链设施
建设5万立方米预冷库(冷藏库)。对各县(市、区)符合《关于开展2021年度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需求摸底调查的通知》(晋农办市发〔2020〕270号)中条件要求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预冷库、冷藏库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省级对贫困区域补助冷链设施建造成本的50%,非贫困区域补助30%,每个项目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部分县(市、区)大型预冷库、冷藏库冷链设施、农产品低温处理中心建设等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五)市场建设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引入、培育,注重引入和培养经纪人队伍,积极对外拓展市场,建设完善产地批发市场3个。在清徐县建立“太原市蔬菜线上直销平台”和订单数据采集、传输信息中心,增强产地蔬菜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蔬菜产供销精准对接。同时,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壮大红薯、大米等农产品品牌。
(六)科技示范
围绕设施蔬菜“万亩千片百园”规划,建设完善10个设施蔬菜标准化核心示范园,加快设施蔬菜产供销一体化建设,补齐短板、用好资源、发挥优势,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智能化、管理数据化,引领全市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模式,努力打造全省数字农业展示窗口。
建设1个市级设施蔬菜“六新”示范推广基地,通过建设多种类型的温室,利用“5G互联网+农业”模式和温室智能控制系统,与水肥一体化、增施二氧化碳、病虫害绿色防控、降温膜应用、设施内机械化应用等多项现代化技术设备集成,实现设施生产要素的精准供应和机械替代人工,设施环境的精确控制和有效利用,打造设施蔬菜科技示范样板。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民大力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在“六新”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七)机械装备
除省级建设的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重点在清徐县、小店区、晋源区择优选择3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大力推广普及设施农业生产中土地耕整、直播(移栽)、灌溉施肥、采摘运输、环境调控等环节技术装备,加快构建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促使良种、良法与良机配套,全面提升示范区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
(八)质量安全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蔬菜、食用菌、水果种植生产环节中使用禁限用药物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培训,宣传禁限用农药品种和安全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纳入县(市、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项目实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要求,防止温室大棚闲置,不得在全局性、社会性、重点性、战略性项目规划区及粮食功能区域内建设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创新支撑
加大设施农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力度,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依托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技术创新团队,进一步加强我市设施农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示范推广适用本地新品种,加大推广应用绿色安全、管理简约、实用高效的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向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强化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把设施农业发展纳入三产融合发展中统筹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将设施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有效衔接、一体推进,会同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资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改进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商务部门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中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四)强化服务指导
加大设施农业工作服务力度,服务范围包括前期园区规划、土地流转、金融信贷服务,建设过程中期的技术服务与指导,建成后的审计、验收,投产后的生产性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及时挖掘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广泛宣传设施农业发展带动性强的新型经营主体,营造促进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环境。举办专题培训和现场观摩会,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优质农产品展销会,加大品牌化销售力度,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坚持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农户联建”“农企联建”“企业承建、农民承租”等多种运作模式并存的设施农业投入机制,构建“生产—分拣—包装—冷藏—运输—销售”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格局,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