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自贸组办发〔2021〕1号《2021年良庆区服务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 南宁片区企业开办奖励办法》政策兑现指引
为进一步服务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企业,推进《2021年良庆区服务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企业开办奖励办法》(良政规〔2021〕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政策兑现指引。
一、关于“南宁片区良庆区范围内”“引进”“变更”“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政策方向”“协同联动发展中心”“共享合作企业”的解释
(一)《奖励办法》条款“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设立或新引进(指良庆区辖区外新引进的)且税务注册地在南宁片区良庆区范围内的企业”、“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经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南宁片区良庆区范围内”不包括高新区综保区范围。“引进”指从良庆区辖区外新引进的企业,不包括高新区综保区范围。
(二)《奖励办法》条款“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变更(指良庆区辖区内南宁片区范围外变更的)且税务注册地在南宁片区良庆区范围内的企业”、“新变更的企业,经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500元。”
“变更”指从良庆区辖区内南宁片区范围外变更的企业,例如良庆区大塘镇等。如果企业本来就在南宁片区范围内了,仅是变更执照住所,在住所上添加“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相关字眼的,不符合奖励适用范围。
(三)《奖励办法》条款“在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落户且税务注册地在南宁片区良庆区内、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政策方向且未获开办奖励的企业,经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继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政策方向”,指主要经营范围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49号)确定的产业发展定位为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体医疗和新兴制造业。
(四)《奖励办法》条款“给予奖励的企业不包括南宁片区协同联动发展中心由其他县(区)、开发区引进的‘共享合作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协同联动加快南宁片区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85号)文件精神,“南宁片区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是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购买或租赁楼宇的方式在南宁片区设立的,用于开展产业招商工作。协同联动发展中心由各县(区)、开发区主要引进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总部企业、外资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等入驻使用。入驻协同联动发展中心的企业简称“共享合作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主导新引入,并在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新设立注册登记和经营,且符合南宁片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商事、税务、统计等工作由主导引入该企业的县(区)、开发区负责。
二、兑现方式
奖励政策每2个月兑现一次,奖励资金以主动兑现形式通过对公账户兑现,企业无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并提交对公账户。《奖励办法》中的奖励资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对公账户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请获得奖励的企业认真核实对公账户后再报送,以免造成对公账户写错、休眠账户等导致无法拨款的情况发生。
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公示后,请未提供过对公账户的企业按以下方式选择其一提交账户信息:
(一)发送至邮箱lqqzmb@163.com,邮箱主题标题必须写“XX公司对公账户”,账户信息直接在邮件正文中填写,否则视为无效。(请企业认准该邮箱,“良庆区自贸办”的拼音首字母,没有“nn”。《奖励办法》文件中的126邮箱仅限由城区各部门、各镇、各街道、中介公司发送)
(二)提交纸质盖章版至良庆区办证大厅18号窗口。(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政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