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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区加快工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7-30

为贯彻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实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推进兴宁区工业经济发展,2018年兴宁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兴宁区加快工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底结束,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性奖励扶持。

自《扶持办法》实施以来,城区已根据《扶持办法》向符合政策要求的14家企业累计兑现奖励335万元,对城区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2020年,根据自治区实施强首府战略的部署,兴宁区制定了《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实施方案》(南兴发【2019】14号)、《南宁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强工业2020年工作计划》及《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助企发展“成长计划”》(南兴强组【2020】3号)等一系列支持工业发展的措施,为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促进兴宁区快速发展,经评估,兴宁区在原《扶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政策及实施过程中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重新印发并实施。

《扶持办法》一共分五条,具体为第一条扶持范围、第二条扶持对象、第三条扶持办法、第四条申报程序、第五条其它事项。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扶持范围。明确提出扶持范围为新建工业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及品牌创建、企业上市、设立企业总部等。

(二)关于扶持对象。在兴宁区辖区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独立核算和税务登记,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三)关于扶持办法。一次性奖励主要内容有:一是新建工业项目,对按项目核准或备案内容计划投资,并在2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按完成投资总额(300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按项目核准或备案计划投资的,按当年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年度产值增速较高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设立总部及上市挂牌和支持企业纳入规模统计口径,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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