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21〕3号)的政策解读
一、重新修订《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21〕3号)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2019年12月,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后续相继出台了南宁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强创新的实施方案,对南宁市未来5年的科技创新工作做了周密部署。南宁高新区制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自主创新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措施之一,对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南宁高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科技部对全国高新区的评价指标体系中,科技创新占有30%的权重。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加强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工作,符合科技部对高新区的工作导向和要求。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出台的《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19〕4号 )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等原因需要修改完善。为此,我们重新修订《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21〕3号)将使政策更加合理和完善,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创新工作。
二、本措施的扶持对象应满足哪些条件?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税务、统计登记均在南宁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相关机构,按规定纳税,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本政策支持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且未享受过南宁高新区其它政策支持的项目。
三、本政策涉及到的扶持内容涉及指哪几类?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21〕3号)主要针对七部分内容进行奖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与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争创荣誉”、“鼓励企业购买科技保险”。
主要通过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南宁市级的各类创新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市场等创新要素汇聚,带动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研发或购买的方式拥有更多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园区创新活力,同时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励扶持,帮助企业减负前行,扶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四、申报的材料有哪些?审核的流程如何?
申报所需材料请参考《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21〕3号)的附件“材料清单及受理时间”所规定的材料进行准备。具体审核流程为:企业(单位)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南宁高新区经发局和市场监管分局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联审会审核——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财政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