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良庆区服务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企业开办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8月3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正式揭牌。南宁片区共46.8平方公里,均处在良庆区辖区范围内。南宁片区自挂牌以来,良庆区充分发挥属地优势,抢抓开放平台落地机遇,把服务南宁片区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重大抓手,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服务推进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确保顺利实现南宁片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良庆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2021年良庆区服务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企业开办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及引进这些企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奖励。一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设立或新引进(指良庆区辖区外新引进的)且税务注册地在南宁片区良庆区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二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变更(指良庆区辖区内南宁片区范围外变更的)且税务注册地在南宁片区良庆区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00元。三是对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落户且税务注册地在南宁片区良庆区内、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政策方向、尚未获得开办奖励的企业,经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继续兑现一次性奖励10000元。四是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企业入驻,每新设立、新引进1家企业的,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用补贴:内资企业按500元/家,独立核算外资企业按1500元/家。五是对城区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引进企业入驻进行奖励,每新设立、新引进1家企业,给予服务工作经费补助500元/家。
本办法与自治区、南宁市现行其他优惠政策重叠时,可重叠享受或重复享受;与良庆区本级现行其他优惠政策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叠享受或重复享受。
三、关键词解释
(一)新引进,指良庆区辖区外新引进的企业。
(二)新变更,指良庆区辖区内南宁片区范围外变更的企业。注意,如果企业本来就在南宁片区范围内了,仅是变更执照住所,在住所上添加“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相关字眼的,不予奖励。
(三)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政策方向,指主要经营范围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49号)确定的产业发展定位为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体医疗和新兴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