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小微企业入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出台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授权地方政府在50%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四项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 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此外,已按规定享受“六税两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经测算,落实四项减税政策预计将为全省小微企业减负180亿元以上,将有超过90%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其中99%为民营企业。